案件背景:
本案是2013年初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作案情节本身并不复杂,属于普通尾随盗窃,盗窃事实清楚,有录像为证,争议在于,公安逮捕期间根据报案人的报案,认定被盗金额17万余元。按照当时上海法院盗窃罪量刑指南(试行) (沪高法[2007]197号)的规定,盗窃金额超过十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的刑期在10年以上,且当事人有盗窃前科,系累犯,会被从重判刑。情况非常糟糕。
对于犯罪事实,因为有视频录像,所以没有什么悬念, 我们代理案件后,律师把主要注意力放在质疑具体盗窃的金额上,只要认定的盗窃金额不是那么大,何许还有一点生机,因此,律师多次以证据不足,不符合法定要件为由向检察院提出异议。最终,检察机关接受了该意见,按照我们提出的金额起诉,最终法院也同意按照律师意见,按照盗窃4千多元来定案,被告人李某最后仅仅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这个案子量刑期从可怕的十年以上降为十个月,整个代理过程相当成功。
办案体会:
对于案子中有重大争议的问题,如果辩方有一定的理由和依据,要尽量尝试在审判前与公安、检察院承办人沟通,尤其是检察院的承办人,一般而言,如果能在起诉前达成共识,会比等到法庭在来提出异议要有效得多。到了法庭上,控辩双方都是据理力争了,不愿意轻易退让妥协,哪怕是无理也拼命力争,确保己方观点得到法院肯定,要退让是非常难的,但是,在庭前,反而有比较和缓的商洽空间。本案因为和检察院承办人沟通有效,这个案件的律师工作其实在开庭前已经完成。只要把金额降下来,开庭就不会有风险。
一、报案材料:(认定涉案金额17万)
二、法院判决书 (认定盗窃金额仅为4千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