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海山律师
上诉权,是每一位一审被告人均享有的法定权利。同时,对于不满意刑事案件一审结果,想要打二审的当事人而言,二审改判率是一个不能不知道的概念。
二审法院的判决根据不同的情况,共有三种形式,
1、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的,会维持原判。这一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最常见的。
2、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不当,二审法院会直接改判。
3、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楚,适用的法律也不恰当。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会把案件发回到原审法院。由原审法院另外造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即更换原来的法官后由新的法官再审),对不服这个再审结果的,被告人依旧还可以再次上诉。
这种三种情况中,第一种是最常见的。而对于第三种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情况而言,通常重新组成的合议庭都会改变原来审理的结果。因此,在谈二审改判率的时候,是统计第二和第三种情况的总和。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不同年度的“改判率”都是不一样的,有一个波动区间,但是,总体上而言,这个波动大约是在百分之八到百分之二十之间。具体法院不同年度各有不同。 从大数据上弄清楚这个改判率,当事人就可以对案件是否需要上诉有一个权衡,更重要的是,当事人应该明白相比于二审,一审其实是更为关键的,对待刑事案件,绝对不能抱有“一审不行还可以有二审,二审不行还可以申请再审”这样的心理,有这种心理,往往就不会对当前的情况尽全力处理,基本上就输了一大半了,刑事案件,越往后面走,律师能够施展的空间越逼仄,翻盘的机会越少,二审改判的概率已经比较低,而如果要去申请再审,往往连申请被接受的概率都不足百分之一二,所有,从一开始就积极处理,积极争取,这样的心态常常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但是,在了解这个刑事案件二审改判率的同时,当事人也要明白一点,这只是一个数据参考,不能机械地把这个概率套用在自己案件上,直观地认为自己的案件改判率也就是在这个百分之八到百分之二十之间波动,这也是不妥的,就具体的案件而言,关键还要看自己的案子是否确实存在改判的理由,是否真实存在冤屈,又或者一审法院的审理存在瑕疵等等这些情况。对于真实存在冤屈的情况,哪怕这个宏观的统计数据再低,也应当尽力一搏,捍卫个人权利。
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产生改判的情况不止有被告人提起上诉这一种,还可能因为检察院对一审判决不满意而提起抗诉产生。但对于抗诉这种情况,实践中比率非常低,我们这里就不多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