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尹海山律师
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不时碰到这种情况:家属只知道人被公安带走了,但却不知道具体是犯了什么事?或者大概知道一点却不了解详细情况,心里异常焦急却不知道该做什么。
遇到这种情况,如果人被抓的时候公安已经把“刑事拘留通知书”给家属,那么家属首先要仔细看一看刑事拘留通知书,如下图:
这张刑事拘留通知书上蓝色箭头所指的1至5项。分别是:
1、 被抓者的姓名、
2、 被抓的时间(即被刑事拘留的时候)、
3、 涉嫌的罪名(即被抓的原因)
4、 关押的地点
5、 办案单位 ( 红章、文书抬头)
通过以上5项信息,可以了解大致的情况。
然而,有的时候,人虽然被抓走,但是家属却没有马上拿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尤其是在跨省抓人的情况下,比如:人虽然是北京派出所抓的,但是办案单位是上海的公安机关,北京当地派出所只是协助办案,以后嫌疑人是会被带到上海的。这种情况下,家属一般就不会立即拿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关于刑事拘留通知书)往往也无法从来抓捕的公安那里得到比较明确的信息(因为来拿人的公安可能只是协助办案的,未必了解多少情况)。
如果是这种情况,家属应该保留好公安人员的联系信息,不管是本地来抓人的公安人员的信息,还是异地办案单位公安人员的信息。主要是要确定人会被关押在哪里。搞清楚了人被关在哪里之后,如果家属想要了解更多的案件详情,可以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涉案嫌疑人。(法律规定,1、被关押的嫌疑人除司法办案人外只有律师能够见到,2、即便没有拿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律师也是可以会见嫌疑人的),通过律师会见,基本就可以从当事人口中了解到涉及的案件情况了。这里要指出一点,有的家属在得到承办警察的电话后会对承包人刨根问底,这是没有意义的,根据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的办案纪律,还在侦办中的刑事案件细节办案人员是不可以向外界透露,至多可以告诉家属涉及到的罪名而已。
在家属对案情不甚了解的情况下,通过律师会见涉案嫌疑人本人还是非常有必要的。作为家属,只有在了解比较充分的情况,才能考虑下一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同时,律师也可以把家属的交待一些话传递给涉案嫌疑人,让起放心,并为其做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