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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罪律师分析:刑事辩护的“破局”与“出路”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2-02 19:52 阅读:
律师开展刑事辩护,通过一件件个案,推动国家法治的进步。时代的发展把刑辩律师推上法治舞台的前沿,那么,刑辩律师在现有环境下如何寻求“破局”与“出路”?
第一,律师必须相信,虽然道路是曲折的,但前途是光明的。刑辩律师要坚持理想和情怀,把刑事辩护工作当作事业去做,以奋斗为风帆书写法律人生。从历史长河来看,法治进步的潮流是谁也无法阻挡的。刑事辩护制度从1979年恢复设立,从最初局限在审判阶段进行辩护发展至今,律师的权利伴随着公民权利的增长而不断提高。尽管这几年,特别是从代理职务犯罪案件开始,再到代理扫黑除恶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刑辩律师们的执业风险增加了。但应看到,在社会主义法治不断发展进步的时代背景下,国家陆续出台了很多律师权利保障制度,刑事辩护律师地位被提到了历史上没有过的高度,在大多数普通刑事案件尤其是经济类犯罪的案件中,律师的专业性作用正在充分彰显。近期,有关部门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连续出台了多个文件进行规范化引导,对一些错误观念进行了纠偏改正。
第二,刑辩律师境况的转变需要每个人共同努力,在个案上坚守和抗争,在工作方法上更加讲究艺术和策略。所有的刑辩人,包括法律专家学者,应当集中关注现有辩护制度的落实问题。实际上,刑事辩护律师的现有权利是很多的,但如何真正将权利全面落到实处,这是需要每个人在不同的场合去呼吁,需要每个人在个案中勇于坚持,发出自己的专业声音。 
例如,受当事人委托后,通过与办案机关交流和查阅卷宗,律师了解了案情,但如果对当事人家属过于保密,使得家属对案件的可能走向都无法判断,这必然会引发不满,家属会觉得我连最基本的知情权都没有得到保障,何谈信任你?所以,律师要适当告知,但也要讲究方式方法,比如灵活运用取证权,从有助于为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出发,询问家属有关情况,寻找辩护线索和证据,在这个过程中家属就可以了解基本情况。但取证过程中还是要注意信息的界限,尤其不能违反规定把材料给予委托人,还要郑重提醒委托人作为非专业人士,不懂取证,不能随意联系和干扰证人。这是作为刑辩律师的执业技巧和工作艺术,也是一个自我保护的方法,既保护自己也保护委托人。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总而言之,每个法律人都是走出困境的引领者和实施者,每个人都可以身体力行地去发挥作用,这需要大家在日常的执业过程中,通过各种平台渠道,发出法治之声,坚守法治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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