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海山律师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但是并不等于说37天以后人就会放出来,绝大多数涉案的当事人在37天内会被批准执行逮捕,一旦被批准逮捕,那么绝大多数就会被一直关押下去,直到法庭审判。审判后,如果被判有罪则转到监狱关押劳动改造。要等到执行完法院所判的刑期才能真正回到社会。
在上述期间要想让涉案当事人放出来,只能通过申请“取保候审”(理论上,除了申请取保候审也可以申请“监视居住”,但在实践中适用监视居住的案件极少,可以忽略不计)。
既然同样是要关押人,那么,为什么法律不直接规定对当事人直接适用“逮捕”,而要另外搞一个“刑事拘留”措施呢? 要完全说清楚这一点,恐怕需要对刑事诉讼流程做一个梳理,此处不打算展开,对于一般当事人,只要了解个大概即可:“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部门(包括公安和检察院反贪局)可以自己决定采取刑事拘留。但是,为了防止错案,错抓情况的发生,严格把关,对于超过37天需要继续关押的就必须通过检察院批捕部门的审查、批准,如此,由不同的部门把关,利于审慎处理公民人身自由的权益,防止一些办案人员滥用权力、办错案,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从实践中来看,大多数被刑事拘留的当事人要想重新放出来回归社会,需要等到法院审判并在监狱执行完刑期才行。 除了取保候审之外,其他例外的情况也是有的,比如因为犯罪证据不足,被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撤回起诉,或者因为罪行极轻微被“不起诉”“免除处罚”又或者被判无罪,但是这些情况概率极小,一般不建议当事人抱有这种侥幸的希望。
从大的统计数据来看,被执行刑事拘留的涉案人,以后被判刑的概率达到80%左右,如果被逮捕则以后被判刑的概率超过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