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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为分析:为什么合理怀疑必须由辩护律师提出?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2-02 19:53 阅读:
有人可能会问,既然证明犯罪的责任在于控方,那从侦查机关开始到检察机关,经历了那么长的时间,那么多人,怎么会冤枉一个人呢?凭什么需要辩护律师来提出合理怀疑呢?
一个刑事案件涉及到多方主体,最直接的主体是控告人(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控告人会向侦查机关告发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犯罪嫌疑人会进行相应的辩解。
侦查机关开始侦查调取证据,大量的证据中,可能会出现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某种行为的证据,也可能会出现对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或不构成犯罪的证据,侦查机关的责任是充分调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然后基于证据认为可能构成犯罪就会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作为控方,综合侦查机关移送的证据,基于事实判断和法律判断,如果认为应该构成犯罪,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不管是侦查机关也好、检察机关也好,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偏听偏信,都会基于自己对案件证据事实的判断和法律判断去做出一个决定,除非完全没有争议、铁证如山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或不构成犯罪,否则,侦查机关或检察机关都不会轻易下结论认为嫌疑人完全无罪从而释放,一般都会将案件推进到下一个程序,最终“对簿公堂”。 
这个过程中为什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己无法去提出一个合理怀疑呢?因为正式立案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一般均被羁押于看守所,不管是他本人或近亲属都无法接触到全案证据,无法对证据之间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归纳综合并充分向法庭质证,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虽然能够看到控方出示给法庭的证据,但在那么短的时间内,被告人可能连证据本身都没看清楚,更何谈去总结证据之间对其有利的部分并进行充分阐述,这是被告人无法完成的任务。被告人唯一有能力做的就是回答各方提问,陈述案件事实,但被告人陈述的事实和控方提交的部分证据证明的事实又可能完全相反,这个时候就需要辩护律师向法庭充分发表辩护意见,通过前期长时间的梳理归纳证据提出合理怀疑,去证明被告人可能无罪。
因此,还是那句老话,刑辩律师研究刑事辩护策略,不是为当事人逃避法律制裁,而是尊重事实和法律,让行为人罚当其罪,努力让不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当事人免受刑事处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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