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深海鱼
实务中,卖淫类案件的案发有这么几种:1、普通群众举报。2、卖淫场所工作过的员工或者嫖客事后举报。3、公安机关自行侦查布控。
下面我们按照案发场所的不同进行分析,通常而言案发场所有这么几种:1、宾馆。2、个人出租房。3、洗浴中心、足浴店、按摩店、洗发店等。
一、宾馆(个人出租房也可参照)
案发地为宾馆的,一般是群众举报的多(比如熟悉人之间的暗算举报,还有因为房间隔音效果不佳而遭到隔壁住客举报),当然也有公安机关突击检查刚好逮住(一般小宾馆容易被突击检查尤其是长途车站、火车站附近流动人口多的地方)。
1、侦查人员进房间后搜查并扣押使用过的避孕套及外壳包装。有经验的妓女都会将使用过的避孕套冲入马桶,但是外壳包装是冲不下去的,需要寻找,可能在垃圾桶,也可能藏在妓女的口袋里。还要检查其他物品,比如是否有性药、工具、毒品等。
2、搜查并扣押找嫖小广告名片。一般多为地上小广告片,也可能是床头放置的按摩服务、保健服务的电话广告牌,还有可能是妓女直接打电话到房间里的方式(需要查看房间电话记录)。
3、调取宾馆监控录像,查找卖淫女是否有他人接送陪同(侦查幕后的组织卖淫团伙),另外抓取发放小卡片的人的图像,在讯问妓女的时候要用。
4、提取宾馆前台工作人员、管理人员的言辞证据。(证实当天进出情况,以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顺带调查宾馆作为场所提供者有没有明知等情况,有些宾馆会收取发放小卡片的人一定的费用,宾馆可能涉嫌容留卖淫)。
5、扣押嫖客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如果是地上小卡片联系的,那么就有拨打卡片的通话记录。顺藤摸瓜对卡片里的电话内容展开调查,结合妓女的言辞证据展开调查背后安排小姐卖淫的组织情况。
6、一般发卡片类的卖淫,卖淫女不会亲自去发卡片。其幕后都有一个组织团伙,规模有大有小,小到“1+1”模式。通过讯问妓女、调取监控录像、调查卡片上的电话号码,找到发卡片人和接电话者甚至窝点。找到后要扣押接业务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备查找嫖客。另外,搜查扣押类似的找嫖卡片,调查印制卡片的地方(为了证实印制了多少张卡片,印制店有无共犯嫌疑等),并调查清楚组织模式:(1)谁出资、安排食宿等核心人员(有无固定的窝点,有没有其他提供帮助者)。(2)谁负责印制、发放卡片,获得报酬情况。(3)谁接电话联系业务谈价格,安排小姐出台。(4)谁负责接送小姐。(5)嫖资分成情况。
7、其他证据收集。(1)检查妓女的身体,是否有性病。必要时也可以对嫖客进行尿检,有无吸毒后嫖娼的情况。(2)有现场知情人的,做好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3)互相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扣押笔录,拍照并可以配合录像。(4)调查宾馆等场所提供者,对卖淫嫖娼活动是否知情,有没有提供过帮助等。
通过宾馆的一起卖淫嫖娼,可能侦查出背后的组织卖淫团伙,再通过卖淫女供述、其他接业务人的供述、手机通讯等方式,倒逼调查之前的其他卖淫事实,通过通话清单,查找嫖客的信息,通过嫖客的信息查找其入住酒店的情况,再调取当时入住酒店时候的监控链接上妓女,即便嫖客被找到后不认账,那么通过妓女供述、其他人员供述、电话清单、消费分成也可以认定卖淫嫖娼的事实。
二、洗浴中心、足浴店等场所
这类场所的案发,有部分是通过其内部员工辞职后举报,有部分是群众举报,更多的是公安机关长久以来的侦查布控。
1、查获时先要通过便衣侦查控制门口放风人员。一般比较有规模的场所,门口都有放风人员,这些人员有些是场地指挥停车的人员,有些是类似群众的人员。动手之前需要观察好,这些人都随身携带着对讲机或者其他秘密通讯设备,通风报信的速度很快,若不注意控制他们,等公安车子一过来还没停稳人都从暗道跑掉了。
2、调取监控、扣押账本、消费情况,出台顺序情况等各类书证,现场勘查调查避孕套、性药、工具等物证,并拍照录像,对现场摆放的设施有个清楚的认识。调查有无秘密通风报信的工具,很多场所的前台下面都有秘密按钮,房间包厢里有没有接听设备,卖淫女身上有没有接听报信的设备等。
侦查机关往往会忽视对现场情况的固定研究,而之后的公诉和审判就更难了解到现场情况。其实,仔细分析现场物品的配置,经过研究很多案件是能够完全推定是卖淫嫖娼的,而不是一般的手淫甚至按摩保健服务,这些对现场物资配备的研究在侦查阶段往往也是突破口供的一个重要素材。
对这类有固定卖淫场所的查处,一般很难追到之前的嫖客,只有抓住先行的这些嫖客。但可以先根据现场抓到的这批嫖客,以及妓女工作人员的供述,理清楚一套经营模式,比如服务方式有几种,每种服务方式的价格情况,卖淫女和场所的分成情况等等,再对记账本上的金额记录进行分析,结合言辞证据来证实卖淫嫖娼的次数。
通过审讯,明确组织架构和具体分工,并结合书证等查清楚卖淫嫖娼的次数。这类案件难在对幕后老板的锁定和指控。他们不经常来场所,拿钱只跟场所中某一个人接触,指控证据单一。对于这种反侦查意识比较强的特殊案件查处时,由于明面上的证据指向比较单一,我们要转变认定思路,不要把明面上的单一指向认为是全案的孤证。在侦查时,可以固定一些不正常、违背常理的一些迹象,这些情景证实也是一种客观表现的证据,比如工作人员证实老板不常来,偶尔会来一下,来了之后老板的神态举止是怎样的,有没有不正常的举止等等,这些表象的集合进行分析推定,也可能够证实老板对场所卖淫活动是明知的,定不了组织卖淫也能定容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