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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怎么判?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5-31 09:27 阅读:
非法持有毒品罪怎么判?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  
 
    (1)非法持有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
 
  (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具有非法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所谓持有,是指对毒品的事实上控制和支配。所谓非法持有,是指违反《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而持有、占有、携有、存有或藏有毒品。所谓一定数量,是指《刑法》规定的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数量较大的其他毒品;
 
  (3)犯罪主体系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其国籍和职业,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刑法》对非法持有毒品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未作明确规定。因此,除客观上能够认定持有毒品行为是其他犯罪的组成部分外,其余所有故意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均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第348条之规定,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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