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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在量刑上的差别有多大?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6-05 11:23 阅读:
 
 
尹海山律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与集资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在量刑上的区别是非常显著的。
 
我们对比两个法条: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了解什么是上述法条中所述的“数额巨大”“情节恶劣”需要参照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0]18号》
 
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http://www.falv119.net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2、集资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样,对于理解什么是上述法条中集资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严重情节”也需要参照同一个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0]18号》
 
第五条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比对两个法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个人犯罪涉案金额100万为例,如果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量刑会在3年左右(可以判处缓刑),但如果是个人集资诈骗额达到100万元,则面临的刑期是10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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