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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的立案追诉标准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5-31 10:14 阅读: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的立案追诉标准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追诉:
 
1.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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