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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报警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原因分析 ——刑事律师谈报案之二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3-03 20:58 阅读:
 






 
作者:尹海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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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定义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依据受害人和加害人双方的关系,强奸案可分两种,第一种情况是受害人与加害人原来不认识。对于这种情况,只要受害人不是从事特殊服务的女士,一般而言,如果能及时报案,绝大多数情况下立案不会有多少难度。所以,这种情况我们不多谈。(对于报案人是特殊行业女士的情况,因为有可能牵连“仙人跳”等敲诈勒索行为,所以公安立案很谨慎,不过这也不是本文要谈的重点,所以就略过了)
 
第二种情况是受害人与加害人原来认识,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事实上,根据司法数据统计,大多数的强奸案都是发生在认识的人之间,有的是同学、同事、朋友,有的甚至是恋人或者前恋人。这种情况下面,如果受害女士在强奸行为发生后,不是立即报警,而是纠结再三,思虑再三后才有行动,那么可能已经错过最佳报案时机,往往会导致公安机关不立案,给女方造成二次伤害。因此,报案人提前了解一些司法背景和法律知识是必要的。
 
大多数情况下,女方报警后,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后又撤案并不是因为工作不尽职、懈怠。而是由于这一类案件的特殊性导致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嫌疑人实施了犯罪  具体原因如下:
 
1、强奸行为发生过程仅有受害人口供为证。
绝大多数情况下强奸案都不会有在场证人,对于发生的情况,除当事人以外没有人证。因此,从证据上讲,如果男方否认,那么双方陈述的口供是一对一,对于民警判定事情的真相来说,参考意义不大。
 
2、强奸发生后事受害人没有立即报警
女方因各种主观原因(怕羞、不愿意声张等)事发后没有立即报警,而是思虑、权衡一段时间后才行动,但已时过境迁,很多证据已经灭失。(体液已经洗掉,能够证明暴力的伤痕、抓痕可能已经消褪、案发现场已经被破坏,无法提取证据等等)导致公安人员无法拿扎实证据。
 
3、强奸案受害人事发后行为反常
发生在熟人之间的强奸案,有时女方在强奸发生后没有立即报案,而是依旧与男方保持貌似正常的某种联系,比如有的案件中,事发后依旧一起外出吃饭,短信、电话联系等,有的甚至会发生再次的强奸。这些行为表现不符合常理,会令局外人莫不着头脑,按常理,如果确实属于被强奸,女方在情绪上应该敌视、仇恨男方,且一旦男方施加的暴力或者胁迫消除后,女方就应该逃离、报警才对,即便由于某些原因没有报警,也不应当再继续和男方纠缠,除非男方施加的胁迫一直没有解除(比如以照片,视频要挟的情况)。在实践中,因为强奸案事发过程缺少人证,所以,办案人员习惯通过事后双方的表现来推断之前发生了什么,女方事后表现不合常理,会导致公安人员误判。http://www.falv119.net
 
4、受害人与嫌疑人过往关系暧昧、纠缠不清
在双方是恋人或者曾经是恋人的情况下,又或者虽然不是恋人,但之前发生过性行为的情况下,很难仅凭女方的报案和发生过性行为的事实就认定男方强奸,道理显而易见。(当然,并不是说情侣之间就不会发生强奸,而是说因为恋人关系的存在,导致认定上难度加大,有些行为性质变得模糊了,比如半推半就,或者酒后放纵,但是事后后悔了,吵架了,女方把责任完全推给男方,这种情况现实中也时有发生,所以办案人员遇到这些情况会更加慎重)
 
5、没有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构成强奸罪的关键是:“男方用暴力、胁迫的手段违背女方愿意发生性关系”。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公安人员只能通过间接证据来判断,比如事发现场是否有其他人听见呼救,有无撕扯痕迹,反抗痕迹,有无用迷药或者其他胁迫手段?以及双方之前的电话、短信等聊天记录。如果这些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男方确系违背女方愿意,http://www.falv119.net也很可能导致无法立案。
 
6、双方之间有金钱关系
有的强奸案件中,女方会在事发后提出要男方赔钱(有时是男方主动提出),不管是那一方提出,只要有这种要求,都很容易导致无法立案。因为只要掺入这种经济要求,从第三人的角度看,已经分不清报案人是因为被强奸而报案还是双方性交易价格没有谈拢而报案。甚者,有的时候施害方甚至会倒打一耙,说女方敲诈勒索。总之,只要扯到钱,立案这事就玄了。http://www.falv119.net
 
7、受害人陈述前后不一致
和其他刑事案件不同,强奸案往往缺乏直接证据,所以,办案人员需要依据受害人陈述、物证(衣物、体液等)、法医鉴定报告等来结合案发现场的情况来还原事情经过。而受害人对事情经过的陈述是串起这些要素的那一根线,这个陈述应当前后一致,经得住推敲,和其他间接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有的案子当中,因为是在酒后、惊慌的原因,受害人记忆上出现紊乱,导致陈述前后不一,或者与其他证据不能应证,逻辑上相互矛盾,结果就是无法立案。
 
 
总之,强奸案的受害人要明白, 对于自己而言,让公安立案,为自己讨回公道是来公安机关报案的目的,但对接案的公安人员而言,立案不是目的,要证据确凿能给嫌疑人定罪才是目的,如果证据达不到要求,即便勉强立案,案件到了检察院还是会有退回来的风险,即便到了法院也有判无罪的风险,如果案件确实搞成那样的结果,公安办案人员会因为抓错人而惹一些麻烦,所以,公安人员的审慎是有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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