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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案件特点及应对措施思考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9-25 21:12 阅读:
 
 
作者:黄星语    曾仁洪
 
来源:正义网
 
  当前毒品犯罪是社会危害性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它不仅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损害,而且往往引发抢劫、盗窃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给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构成巨大威胁。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以2007年以来受理的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毒品犯罪案件为例,对其进行了分析,综合归纳了该辖区内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及发展趋势,并从基层检察院的角度,就如何应对当前毒品犯罪的形势进行思考,希望能借此对当前高发的毒品犯罪的控制起到积极作用。
 
  一、毒品犯罪案件基本情况
 
  2007年至2011年6月底,自井区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共计146件256人。其中,2007年受理15件30人,批准逮捕14件20人,批捕率为66.7%;2008年受理23件41人,批准逮捕20件36人,批捕率为87.8%;2009年受理43件74人,批准逮捕37件54人,批捕率为72.98%;2010年受理36件59人,批准逮捕31件49人,批捕率为83.05%;仅2011年上半年,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29件52人,批准逮捕27件46人,批捕率88.46%。近几年的不捕案件中,因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案件占所有毒品案件中不捕案件的80%以上,因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或患有影响羁押的严重疾病而以无逮捕必要不予批捕的案件,比例相对较小。另外,近几年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无法定不构成犯罪不捕案件。
 
  涉及毒品犯罪罪名相对集中,主要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及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不法分子在高额利益的诱惑驱动下,置国家法律和禁毒高压政策于不顾,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导致毒品犯罪案件及犯罪人数始终在高位运行,且有逐年大幅增长的趋势。由毒品犯罪所引起的抢劫、盗窃等相邻犯罪案件也呈大幅增长趋势,我区禁毒斗争形势十分严峻、任务艰巨。具体呈现以下特点:
 
  二、毒品犯罪案件所呈现出的特点
 
  (一)毒品犯罪区域相对集中
 
  随着自流井区农村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毒品犯罪活动集中在自流井区五星街、三八路、光大街和汇东新区等城市居民集中区。作案地点,多集中在出租房和市内一些中低档的宾馆。犯罪分子利用此类地区人员成份复杂,人员流动量大,公安机关及社区治安力量相对薄弱,管理不完善,伺机作案。通过对2007年至今的毒品犯罪案件统计,在这类地区发生的案件占总案件的80%以上。
 
  (二)涉案毒品种类增多,查获的毒品数量日益增大
 
  涉案的毒品已由2007年以前的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等常见毒品演变为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为主,K粉(氯胺酮)、麻古等新型毒品不断出现的局面,甚至出现了一种叫“神仙水”的新型毒品。有的犯罪分子为适应不同吸毒人员的需求,同时贩卖多种毒品,既贩卖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又贩卖K粉、麻古、神仙水等毒品。如被告人刘东、杜文林等六人涉嫌贩卖毒品案中,公安机关在刘东租住地搜查到大量麻古、冰毒、海洛因、K粉、“神仙水”,其租住屋俨然成了一个毒品超市。又如2010年公安机关查办的陈荣、雷明等八人运输毒品罪一案中,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毒品麻古15公斤,这起案件也成为了自贡市建国以来,查获毒品量最大的一起案件。
 
  (三)云南及成都等省市已成为我市毒品的主要流入地
 
  自2007年以来,自井区院受理的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中,所有运输毒品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是从成都或云南购入毒品。从成都购入的毒品以冰毒为主,从云南购入的毒品以麻古和海洛因为主。究其根源,冰毒属于化学类毒品,从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反映出,在成都存在一些冰毒的制造工厂,至今未被查获。而在云南金三角邻近中国的边境地方,毒品麻古和海洛因的贩卖行为猖獗。在云南小猛腊、景洪一些边境地区,有一大批人员从事着为境外毒贩及中国内地毒贩之间毒品的中介工作,从中提成赚取高额介绍费。如受理的玉香儿、岩各香、肖永、陈明等八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中,玉香儿、岩各香均为我国边境地区的傣族居民,且为父女,长期从事毒品交易中介工作。当毒贩陈明等人需要购买毒品时,就与玉香儿、岩各香联系,玉香儿、岩各香再通知几名境外毒贩将毒品带入傣族村落。待陈明等人到达后,岩各香、玉香儿再带陈明等人逐一看货论价,购买麻古168000粒,并按一粒麻古提成一元,收取介绍费,仅两二天时间就提成168000元。
 
  (四)毒品犯罪成员有向未成年人及女性蔓延的趋势且家族犯罪明显增多
 
  从自井区院自2007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中所涉及的未成年人及女性犯罪嫌疑人来看,毒品犯罪分子有发展未成年人参与毒品犯罪和女性吸毒人员为筹集毒资,而甘愿沦为贩毒分子牟利工具的趋势。2007年我院受理提请批捕的案件中,未成年人仅1人,成年女性3人;2008年受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3人,成年女性5人;2009年受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6人,成年女性6人;2010年受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5人,成年女性8人。未成年人及女性,相对缺乏识别能力,一旦被引诱吸毒成瘾后,又无固定经济来源,所以为了无偿从毒贩手中获得毒品免费吸食,心甘情愿的为毒贩零包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如陆建等人贩卖毒品一案中,陆建便控制未成年人杜宇及两名女性吸毒人员陈露露、李圆圆为其零包贩卖毒品。此外,受毒品贩卖的高额利润的诱惑,毒品违法犯罪呈现出“家族化”的趋势,犯罪分子以家族成员为主,以年轻人居多,既有夫妻搭档,也有兄弟配合,还有叔侄结伙,且“运、贩、吸”一条龙。如:黄晓涛、尹淑、罗瑜等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中,黄晓涛与尹淑便是夫妻搭档。
 
  (五)毒品犯罪成员多为无业及低学历人员
 
  从近几年的毒品犯罪案件看,除少数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人员外,其余毒品犯罪人员均为无业人员。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员占90%以上,以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员居多。这些人员无一技之长,又不愿安份工作,整日梦想一夜暴富,不惜铤而走险。
 
  (六)犯罪团伙相对固定,且有被打击出狱后,再次亢壑一气,变本加利的实施毒品犯罪的倾向
 
  从近几年以来的毒品犯罪案件看,共同犯罪成为了毒品犯罪的主力。从以前的单打独斗,大多转变成了结伙作案。并且存在一人因实施毒品犯罪被打击后,其他贩毒分子仍继续实施毒品犯罪,在被打击的人出狱后,再次亢壑一气实施毒品犯罪的现象。自井区院2007年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占所有毒品犯罪案件的52.3%,2008年占60.2%,2009年就占了70%,2010年已达80%。从团伙成员人数看,每个团伙少则2人,多则5人以上,其内部人员相对固定,分工明确,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地实施毒品犯罪,既有专门负责联系毒品货源的,又有专门负责分送、回笼毒资的成员,团伙头目不直接与吸毒人员接触,而只是安排手下马仔去送货,负责对手下马仔进行幕后指挥、操纵。如:张韬涛、宋舟运输、贩卖毒品一案中,张涛与成都卖家“烂龙”谈好毒品数量及价格后,再让宋舟携毒资上成都取货回自贡。张涛购买到毒品后,再让手下马仔“胖娃”给电话购毒的吸毒人员送货。且宋舟在2007年的时候就因为为张韬贩卖毒品被判刑,出狱后再次投奔张涛沦为其赚钱的工具。
 
  (七)毒品运输手段狡诈诡秘
 
  为逃避警方打击,毒品犯罪嫌疑人藏运毒品的手段多样化,交易方式繁杂多变。原来毒贩主要通过火车、汽车和飞机携带毒品,人毒不分离。现在大宗的毒品运输,则采用自己开车到成都或云南购毒的方式,且团伙成员均出动,分别开二辆甚至三辆车,由其中一名毒贩开车在前面探路,两车相隔一定的距离,而由后车装运毒品。遇到有检查,前车人员立即电话通知后车人员躲藏。或尽量不走高速公路,而走邻近高速的一些小公路,以逃避打击。如陈明等人到云南购买毒品,就采取后车装毒的方式,当陈荣开前车遇到交警检查时,甚至为了吸引交警注意力,开车强行闯关,而在闯关的同时,电话通知藏有毒品的后车人员及时躲藏。
 
  (八)以贩养吸成为主要目的
 
  大多贩毒人员本身就是“瘾君子”。他们因吸食毒品花费巨资,家业都因吸毒而耗空,而平时又无正当职业,没有正当收入,因此唯有在吸食毒品过程中通过贩卖部分毒品获取利润,方可保证继续吸食毒品的经济来源。由于吸毒者直接从事贩毒活动,扩大了贩毒队伍和渠道,使贩毒活动更加猖獗,另外,吸毒人员为了扩大“市场”,赚取更多的毒资,便会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将从未沾染毒品的人和已戒毒成功的人员拉下水。因此,由以贩养吸产生的社会危害性更加巨大。
 
  (九)由毒品犯罪引发的盗窃、抢劫等侵财性犯罪呈日益增长趋势
 
  通过对自井区院自2007年至今受理公安机关提捕的“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案件嫌疑人的统计。2007年,“两抢一盗”案件犯罪嫌疑人41人,其中吸毒人员为19人,占46.3%;2008年“两抢一盗”案件犯罪嫌疑人46人,吸毒人员24人,占52.2%;2009年“两抢一盗”案件犯罪嫌疑人49人,吸毒品人员29人,占59.2%;2010年“两抢一盗”案件50人,吸毒人员就达33人,占66%。如受理的公安机关提捕的犯罪嫌疑人李文银、李杰抢劫一案。犯罪嫌疑人李文银是犯罪嫌疑人李杰的父亲,二人均为无业人员。案发当晚,李文银经不住儿子李杰毒瘾发作后的苦苦哀求,骑自己平时用于跑野的的两轮搭乘李杰到自流井区同兴路,抢劫单身妇女的挎包,然后将挎包内的手机变卖后用于购买毒品,制造了一出父子抢劫买毒品,双双沦为阶下囚的人间悲剧。另如自井区院受理的犯罪嫌疑人周信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周信不到25岁,却因为盗窃已“四进宫”,而每次盗窃的目的无一例外的,都是为了获得毒资。
 
  (十)自井区有成为厦门、广州等沿海地区毒源地和毒品中转地的趋势
 
  自井区为自贡市市中区,而自贡市为云南地区向内地输出毒品的一个重要通道。从自贡到云南边境有着全程高速的快速交通系统。而从自贡到成都然后向沿海城市输出毒品也十分的便捷。我市贩毒人员从云南购进毒品后,再向沿海地区贩卖,同样还能赚取高额利润。而为了便于少量贩卖毒品,邮政快递,托运已成为向沿海城市贩卖毒品的主要手段。如在今年受理的但芡等人贩卖毒品一案,但芡等人则是在云南购毒后,在自贡通过将毒品伪装藏匿于快递中,向厦门等地贩卖。再如去年受理的文建龙等人贩卖毒品案中,文建龙等人则是将毒品用塑料袋层层包裹后,藏匿于腊肉中托运。
 
  三、毒品案件高发的原因
 
  近几年来,我区毒品犯罪始终在高位运行。毒品犯罪与吸毒现象是一种多原因,多危害的社会“综合症”。而毒品犯罪案件高发的原因十分复杂,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有个人的,也有社会的。归结起来,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暴利是毒品犯罪的重要诱因
 
  毒品犯罪本质上是一种以追求高额利润为目的的特种经济犯罪。由于自贡地区的毒品价格与云南及成都地区价格存在着几倍甚至十几倍的交易价格差和源源不断的“市场需求”,为非法获取暴利,毒品犯罪人员把走私、贩卖、运输毒品作为暴富的捷径,不惜孤注一掷,铤而走险。从近几年办理的毒品案件中,反映出的毒品麻古的价格,大致可以看出毒品的巨大利润。在云南紧邻金三角的边境一带,质量最好的麻古,每粒价格在9元左右。而自贡地区麻古的批发价格在每粒在35元左右,零售价格在60元左右,甚至质量好的能卖到80元每粒。
 
  (二)思想的蜕变是毒品犯罪的内在原因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多种矛盾交织,各种思潮并存,社会上各种不良风气对一些人思想的畸形发展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一些人道德滑坡、法律意识淡薄,使得涉毒犯罪人员对自身实施毒品犯罪的严重后果缺乏清醒的认识,受极度膨胀的贪欲左右和丰厚利润刺激,心存侥幸,不计后果,置法律于不顾,铤而走险,实施毒品犯罪,进而深陷毒品犯罪泥潭不能自拔。如我院受理的陈明、玉香儿等人涉嫌运输、贩卖毒品罪一案中,检察人员提讯玉香儿时,玉香儿对自己介绍贩卖毒品15公斤的行为,认为自己可能最多能判五年刑。
 
  (三)对冰毒等新型毒品的危害认识不足
 
  新中国建立之前,我国深受毒品危害之苦,群众对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的危害具有一定的认识,但对冰毒、麻古、K粉等新型毒品的危害,相当一部分人认识不足。特别是一些年轻人错误地认为吸食新型毒品不会成瘾,对尝试吸食新型毒品抱有强烈的好奇心。少数年轻人甚至在同学、战友聚会时购买冰毒集体吸食。更有甚者,为了谈成生意,购买新型毒品供生意伙伴吸食。如我院2011年受理的张涛、宋舟二人贩卖毒品案中,其中一名叫江丽的购毒者,其购买毒品K粉的目的,并不是自己吸食,其自身也不吸毒。但是为了让从成都到自贡与自己谈合作项目的江涛能吸食了K粉,继而在自贡“耍高兴”,竟然购买K粉供江涛吸食。
 
  (四)吸毒人员常成群结对,造成生理毒瘾能戒,但心瘾难戒,而很快就复吸
 
  综合吸毒人员染毒原因,大多与交友不慎有关。而一旦成瘾,吸毒人员相互之间有了共同爱好,成天裹在一起吸食毒品,追求刺激。虽多次强制戒毒,但出来之后,又会很快与毒友交往,从而迅速复吸,以致屡戒屡吸,难以自拔,一朝吸毒,终身戒毒。笔者曾在提讯时,多次问过一些多次戒毒,而复吸人员为什么会屡戒屡吸,他们的回答惊人一致。就是每次戒毒回家时,都无数次的暗暗发誓,今后不再吸毒,但是一见到曾经的毒友,就会想起吸毒时腾云驾雾、飘飘欲仙的感觉,就会又给自己找借口,只吸最后一次了,吸了这一次以后不再吸了……所以又很快与毒友一起腾云驾雾起来。
 
  (五)治理的滞后性是毒品犯罪的客观原因
 
  近年来,我区打击、惩治毒品犯罪的力度虽然不断加大,但由于毒品犯罪的特殊性,一经查获,便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毒品犯罪分子受利益驱动,绞尽脑汁,犯罪手段十分隐蔽,藏毒方式不断翻新,给获取毒品犯罪证据增大了难度。同时,一些娱乐场所和服务行业业主为招揽生意,提高营业收入,对吸毒贩毒行为的放任、纵容,滋长了吸、贩毒行为。例如我市的一些KTV,业主对于在包房内吸毒的行为视而不见。笔者还曾听缉毒民警讲过这样一件事:一次缉毒民警跟踪贩毒人员入住了我区一家宾馆,缉毒民警住在贩毒人员隔壁房间。民警刚入住不久,就接到宾馆总台打来的电话通知,公安机关晚上要查房。所以,缉毒民警担心贩毒人员逃离,不得不提前收网。
 
  (六)就业率不高,也是造成毒品犯罪案件高发的原因之一
 
  由于对社会弱势群体就业方面缺乏有效保护和扶持,一些企业破产、重组改制,下岗人员失业后失去了正当收入来源,无一技之长,又不愿从事苦、累、脏且收入一般的工作。就业困难,导致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别加大,“穷则思变”,为寻求经济来源维持生计或满足其享乐而参与实施毒品犯罪。
 
  四、应对当前毒品犯罪高发的措施思考
 
  一是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依法严惩涉毒犯罪分子,保持严打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威慑。严格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中的累犯、再犯、涉毒数量较大、贩毒、运毒的首要分子、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等社会危害大的毒品犯罪,坚决遏止毒品的泛滥;对于那些涉毒初犯、偶犯、青少年犯,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同时依法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予以从轻处罚。
 
  二是着眼于源头预防。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运用办理大量毒品犯罪案件的经验,加强对涉毒高危人群的管理和帮教,以案示人。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检察机关,特别是监所检察部门应加强涉毒案件被告人及家属的回访和帮教,积极配合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加快推进对吸毒人员帮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会化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将禁毒工作真正落实到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单位部门,形成全员禁毒的合力。
 
  三是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禁毒意识,时刻提醒人们珍爱人命,远离毒品。抑制毒品犯罪需要全民参与,因此要加强禁毒宣传,使全体国民认清毒品的危害性,提高国民禁毒意识。首先,把学校作为禁毒宣传的重点,加强正面教育,采取多样的生动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他们远离吸毒者,远离染毒高危场所,提高学生的识毒防毒能力;其次,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出庭支持公诉时,可联系法院通过组织群众旁听或者对典型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巡回法庭审理,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最后,应深入到农村、城镇社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发挥司法宣传的导向作用,重点针对社会青年、流动人口、青少年及农村人口宣传法律知识,以案说法,让人们了解毒品的危害,教育人们积极参与到禁毒预防工作,不断扩大禁毒斗争的社会效果。
 
  四是注重劳动技能培训。既要重视有吸毒前科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帮教工作,也要加大对社会无业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无业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努力降低社会失业率。
 
  五是加大毒品缉查力度。针对目前成都、云南成为我市我区毒品主要输入地的现实情况,建议我市公安机关联系成渝高速交警,加大对高速路上车辆的检查力度,并在进入我市的大山铺收费和云南入川的水富收费站设立毒品检查点,加大毒品缉查力度。因为我院近四年受理的毒品案件看,公安机关查获的毒品多为在上述两个收费站设卡查获。
 
  六是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基层社区的力量。加大对毒品犯罪案件多发地我市光大街、三八路社区及我市毒案常发的一些中低档宾馆的日常管理力度,让社会丑恶现象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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