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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犯罪的新特点及其对策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9-25 21:11 阅读:
 
 
作者:吕永
 
 2005年至2011年6月份,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敲诈勒索犯罪案件共计34件42人。其中2005年2件3人,2006年4件6人,2007年5件6人,2008年5件7人,2009年6件7人,2010年8件8人,2011年上半年4件5人。案件数和嫌疑人人数均有小幅上升。经对2005年以来全区敲诈勒索犯罪进行调查,分析其特点、原因和对策如下:
 
  一、敲诈勒索犯罪的新特点
 
  1、犯罪更加猖獗。首先在这34起敲诈勒索案件中,涉案人员的作案手段出现新的趋势。主要作案方式由过去的简单书信敲诈转向当面敲诈和电话、短信敲诈。用书信对被害人或者家人人身、财产安全进行威胁的方式,在2005年占到了50%,2006年下降到35%,而2007年仅占30%,2008、2009年同样是占到了20%,2010年下降到10%,而2010上半年无一例书信敲诈。如刘某一案,就是采用自己书写的勒索信,投放于认为比较富有的人家,要求其按时将钱放于指定地点,甚至一次不成再次投放。由于这种方式的间接性、时间跨度大等特点,易致犯罪不能得逞或者即使得逞但风险较大等原因,近年来该种方式一直呈下降趋势。第二,犯罪手段更加直接。如在林某敲诈勒索犯罪一案中,当林某发现其妻与他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便纠集亲朋好友赶至对方家中,以将来对其实施暴力、宣扬其隐私等相威胁,令对方不得已事后交出一定数量的钱财。第三,敲诈勒索的数额呈趋大化。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敲诈勒索犯罪分子的“开价”也大肆膨胀,据笔者统计,自2005年至今年3月初,敲诈勒索的犯罪数额逐渐增加,2005年最高数额为5000元,2008年最高数额为10000元,而到2010年的马某敲诈勒索案犯罪数额竟然高达50万元!随着该种犯罪率的上升、犯罪数额的不断增大,犯罪手段的逐步嚣张,敲诈勒索犯罪也是不断猖獗的发展态势,其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对社会秩序的危害也日渐严重。
 
  2、犯罪手段更加隐蔽、技术含量更高。本区近两年的敲诈勒索案件大量出现了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实施敲诈的新的作案方式。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通讯设备也成为作案工具,手机、电脑等现代通讯工具的运用方便了涉案人员的联系、纠集,他们或直接指定交接钱财的时间地点或要求直接汇入指定的银行帐户,以便更隐蔽地将他人的钱财据为己有。这种方式在2005至2008年还没有使用,而至2009年就较为普遍了。如马某敲诈勒索一案,他多次打电话,发短信至被害人家中,慌称对方女儿的安全在其掌控之中,并以其女儿的安全相威胁,要求被害人按其指定的时间送现金至指定地点,否则后果自负,幸亏马某前来取钱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犯罪才未得逞。可见,敲诈勒索犯罪的手段正越来越趋于隐蔽化。这给该种犯罪的侦破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敲诈勒索犯罪的原因
 
  1、法制意识淡薄。从加害人的角度看这些案件,我们发现,作案者之所以会如此嚣张,主要是因为其自身缺乏法制意识,主观上认为其不会触犯法律,而仅仅是一种“谋生”或者报复的手段,却不知这样的行为为法律所不容。从被害人角度来看,一些人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有的为破财消灾,也有的害怕以后报复,不想或者不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因此有的犯罪分子才会胆大妄为,多次、反复作案。
 
  2、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部分人员心理失去平衡。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因种种原因另一部分人却相对还比较贫困。其中一些人由于不能正确对待这种社会现象,便产生了心理失衡,于是他们就铤而走险。如徐某一案,初中毕业就来城里“闯天下”,几年下来,由于不学无术、又好逸恶劳,多次被有关用人单位辞退。找不到舒适的工作,粗活重活又不愿干,手头非常拮据,常常是囊中羞涩。看着别人住别墅、开轿车、上茶楼、入酒店,心里很不平衡。终于有一天他找到了先盗窃大型挖掘机电脑主板再敲诈勒索车主这一“致富”的捷径,结果却把自己送进了牢房。
 
  3、公民素质发展的不平衡,导致部分人员产生泄愤报复等狭隘心理,滋生犯罪。这种犯罪原因在34起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并不小。案犯为泄私愤或者报复被害人,而将愤怒转移到被害人身上,用“拿钱消灾”的意念来威胁被害人,侵害他们的财产权利。如马某一案,因为其控制的几个卖淫女逃跑使其利益受到了损失,便报复其中一个卖淫女的家人,不断的向卖淫女的家人发恐吓短信,称其女在自己手中,不给钱就再也见不到人!结果在与被害人见面的时候被公安机关抓获,失去了自由,尝到了犯罪的苦果。
 
  三、敲诈勒索犯罪的对策
 
  1、打防并举,遏制该种犯罪的发生率。虽然这一犯罪只侵犯了一定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但随着这一犯罪的日益增长和犯罪数额、手段的变化,作为检察机关应对这类犯罪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大打击力度,使犯罪分子不再效仿。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也要积极的开展敲诈勒索犯罪的预防工作。尤其是加强在校学生和社会青年的犯罪预防工作。目前有关部门对在校学生的犯罪预防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如我区法检两院会不定期的到全区各中学上法制课,并对有不良行为倾向的学生进行谈话教育等等。但对社会闲散青年的预防犯罪工作却仍然是个盲区。有关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本辖区的社会闲散青年进行调查摸底,筛选分类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特别对有犯罪倾向的社会闲散青年要建立档案,长期跟踪帮教,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
 
  2、提高侦破该类案件的技术水平,注重技侦手段在侦查当中的运用。敲诈勒索犯罪案件的犯罪手段“花样频出”,科技含量不断提高,这就不断的对办案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应当不断的提高我们办案人员的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中“科技含量”,来应对新时期的新问题。
 
  3、加快经济发展,扩大就业门路。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是一个农业大区,并且大部分城区在城乡结合部,区内有大量的剩余农村劳动力,这部分人有较大的潜在犯罪风险,所以本区应当大力发展经济,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特别是要拓宽就业渠道,解决青壮年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使之安居乐业,这样犯罪率才有可能会下降。
 
  4、加强普法力度,增强公民法制观念及文化素质。由于我区处于城乡结合部并且有很多的企业,人口众多,文化素质偏低,加强普法力度,增强公民法制观念便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加强本区各级地方干部及公民的素质,主要是提高其法律意识,标本兼治,使自卫意识和法律意识深入人心。继续多途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能自觉懂法、守法,一旦发现有犯罪行为应及时报案,积极提供线索,使犯罪分子早日能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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