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现在在知识产权犯罪罪名当中主要有七个罪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这七个罪名分别为:
第一个假冒注册商标罪、
第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第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第四是侵犯著作权罪、
第五是假冒专利罪、
第六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七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知识产权犯罪的七个罪比较完整的体现了中国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曹建明强调。
他补充说,我国目前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统计是完全按照这七种罪名来进行的,但实际上目前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统计,并不能完全反映在司法程序当中处理知识产权犯罪的整体情况。
他指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还有大量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按照另外两个罪名处理,这两个罪名就是《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非法经营罪。我国现在涉及到的著作权犯罪,很多按照非法经营罪来进行处理的,对这两个犯罪也有书面统计。事实上这两个罪的统计加起来比知识产权犯罪的数据还要多。这从法律上反映了法理上法条竞合的问题,适用后面两种犯罪法条处理处罚更重。
21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最高法副院长曹建明先生,最高检副检察长张耕先生介绍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席新闻发布会的还有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胡云腾先生,最高检研究室副主任陈国庆先生。新闻发布会由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杨扬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