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剖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四大新特点 加大惩治力度依法从严批捕起诉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记者陈菲)当前,知识产权正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情况,并公布了14件典型案例。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究竟有哪些危害?当前呈现出哪些新特点?不断增多的网络侵权盗版犯罪该如何破解?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进行了详解。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去年批捕3306件5627人
最高检数据统计,2018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306件5627人,同比均上升31.7%;提起公诉4458件8325人,同比分别上升21.3%和22.3%。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副厅长刘太宗在发布会上说,此类犯罪侵权人通过仿冒、盗版、窃取等手段,减省了研发成本、规避了培育市场、建立商誉的漫长周期,以低成本产品挤占市场份额,攫取高额利润,对守法企业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带来巨大冲击。而且违法犯罪行为一旦蔓延,或者对此类违法犯罪处置不当,会导致不法分子纷纷效仿,假冒、抄袭、复制等行为充斥市场,整个社会都将逐渐失去创新活力,久而久之就丧失了创新能力。
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加大惩治力度。仅去年就批捕侵犯商标权犯罪3100件5266人,起诉4136件7741人;批捕侵犯著作权犯罪107件174人,起诉145件304人;批捕侵犯商业秘密罪28件53人,起诉27件56人;批捕数罪或他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70件133人,提起公诉147件220人。
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出四个特点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是激发民族创新动力的需要,也是我国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
郑新俭介绍,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利用互联网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数量快速增长,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渠道由原来传统的实体店面、固定场所向利用互联网销售等新型渠道发展,侵权作品也多以网络方式传播。
二是案件呈现生产、物流、销售环节分离、上下线延长、受害人分布广及数额认定复杂等特点,查办难度增大。
三是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90%以上,涉及烟酒、食品、服帽、化妆品、数码产品等多个领域。其中,高档烟酒、服饰等由于利润高、门槛低,成为制假售假者的首选。
四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犯罪分工日趋细化,隐蔽性越来越强。犯罪分子采取各种手段蒙蔽经销商和消费者,如利用假许可文件、假包装、假批号、假海关证明等蒙骗经营者和消费者,侵权产品极具迷惑性,难以辨别。
网络侵权盗版犯罪不断增多
近几年来,互联网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领域网络侵权盗版犯罪不断增多。此类犯罪具有隐蔽性、跨地域性等特征,有的甚至将服务器设在境外,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也不易被确认,原始证据容易灭失,犯罪行为不断花样翻新,带来一系列法律适用难题。
刘太宗表示,针对上述难点,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持续加大对网络文学、音乐、影视、游戏、软件等保护力度。
刘太宗介绍,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机关主动提前介入侦查,拓宽侦查思路,引导侦查机关追根溯源,更好地运用技术手段全面搜集和固定证据,并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促进规范侦查行为,提升办案质效。
据了解,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组建知识产权专门办案队伍,培养相关专业领域的人才,精准高效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并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跨地区、跨部门的协作,完善线索通报、证据移交、技术共享、案件协调等协作机制,让藏匿在网络背后的犯罪分子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