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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6-28 16:39 阅读: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目录
 
一、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条文
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概述
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量刑标准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相关法律、法规


 
一、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概述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又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另外,模仿有权签发公文、证件的负责人的手迹签发公文、证件的,亦应以伪造论处。
所谓变造,则是对真实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进行加工、改制,以改变其真实内容。
所谓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至于买卖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量刑
 
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修正案九》
 
二十二、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补充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 的决定。》
 
  二、买卖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 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国家机关的其他公文、证件、印章 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七条 伪造、变造商检单证、印章 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商检 机构处以罚款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拧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物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外贸易法》第三十九条 伪造、变造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证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犯前款罪的,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或者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核出口制条例》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买卖核出口许可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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