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他人财物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轻伤);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三)公诉转自诉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而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不予受理,被害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二、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一)贪污贿赔犯罪案件
1、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贿案;
4、行贿案;
5、对单位行贿案;
6、介绍贿赂案;
7、单位行贿案;
8、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9、隐瞒境外存款案;
10、私分国有资产案
11、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
2、玩忽职守案等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