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海山律师
当前位置: > 刑事百科 >
探析当前未成年人再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2-16 12:37 阅读:
 
 
作者: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近年来,我国的未成年犯罪问题逐渐突出,特别是未成年人再犯罪更是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普遍关注。2012年至2017年,北关区人民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案件15件,判处罪犯25人。其中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案件1件,共1人。
 
    经分析,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如下显著特点:一是犯罪类型集中于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寻衅滋事等。涉案未成年人中,因盗窃犯罪案件达15件,所占比例高达60%。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在初次犯罪时的动机为泄私愤故意伤人的,也有受不良影片影响一时冲动的,有精神空虚寻衅滋事的,还有的是为获取金钱。再次犯罪时目标明确,绝大多数是为了获取不义之财。二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未成年人犯罪中96%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68%人为小学文化或小学辍学。且社会闲散人员、家庭结构不完整偏多。三是犯罪动机的心理特殊性明显。除具有贪财、报复、极端的嫉妒等与成年人犯罪共有的心理外,还与未成年人自身的特点有关,在许多案件中青少年还具有敏感、好奇、喜欢模仿、爱冒险、沉迷网络游戏等特点,因缺乏正确指导或者引导从而成为犯罪动机。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敏感、自尊,又极易产生自卑心理,初次犯罪大多因为无知或是一时冲动、交友不慎,少不更事使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重返社会又使他们面临不可知的未来。因此他们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未成年人自身能力缺乏。大部门涉案未成年人文化水平较低,多数为小学或者中学未毕业即开始进入社会。有部分人属于在校期间初次犯罪,但被刑满释放后,大部分不再回到学校继续接受教育,且不具有一技之长,在社会上多从事一些低技术含量职业以及犯罪多发行业。此外,因教育水平、法律意识、综合素质低下,导致其在社会上缺乏有效谋生手段,是导致未成年人再次犯罪主要因素。二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家庭结构的不完整或家庭关系的不和谐,是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的“催化剂”。很多涉案未成年人来自于缺损或破裂家庭,回归后可能面临更不利的家庭环境,无人管教和约束,缺少关爱和温暖,受伤的心灵无法抚平。或是家长的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在未成年人初次犯罪后,没有能够给予足够的关心和正确的教育引导,动辄打骂,或者放弃管理,让其自生自灭。三是缺乏社会关爱。未成年人刑满释放以后,重新回归社会,大多受到歧视,无学校愿意接管,无工厂愿意聘用,很难在社会立足,大多数人选择流浪社会。又受到不健康书刊、网络、影视等影响,催促其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改变,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鉴于以上特点,综合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北关区法院为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不断探索审理未成年案件的新经验。现针对目前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大普法教育工作力度。通过电视、网络等新兴媒体进行普法宣传,使广大青少年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同时,经常性开展道德教育,提升未成年人道德水平,帮助青少年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培养其优良品德,使他们辨善恶、明是非。二是做好未成年人帮教转化工作。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要求法官干警对未成年犯罪人定期上门走访,了解其家庭、生活、学习情况,采取有针对的帮扶措施,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等特殊群众的未成年子女教育,从源头上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三是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坚决禁止含有色情、暴力等内容的音像制品传播,严厉打击制黄、赌、毒,坚决取缔那些有色情内容的录像厅、歌舞厅,严格执行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规定,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四是加强未成年人心里矫正。针对初次犯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采取相应的心理矫正措施。根据未成年人不同的性格特点,分别予以个别化的处罚方法。同时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心理矫正辅导机构,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及问题少年系统性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重塑对未来的信心,预防重新犯罪。五是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家长的教育方式辅导。为防止家长的错误教育对未成年人造成的负面影响,应当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家长的心理辅导。针对其孩子的性格特点和原先教育方式的不足进行持续辅导,并提出改进意见,从家庭内部改善未成年人的生活氛围,促进未成年人的改造。六是加强社区矫正的工作。目前,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流于形式,无明显的效果。应对于进入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罪犯,在加强监管及法治教育的同时,要着重于加强其学业、技能教育,为他们创造入学和就业机会,避免因经济困难、生活无着而重新犯罪。
 
 
 

相关案例

查看更多内容

本站相关案例及文章

探析当前未成年人再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司法解释

查看更多内容
上一篇:网络直播犯罪原因及对策
下一篇:浅谈如何定性窃取他人支付宝内资金
相关文章
尹海山律师

友情链接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969号谷泰滨江大厦13层1301室(南外滩 靠近董家渡路)电话:18616344909 EMAIL:86054476@qq.com
Copyright 2015-2022 上海辩护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04137号-1
 
QQ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186-163-4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