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一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
作者:尹海山
当您有亲人或者朋友被传讯、拘留、逮捕,审判之时,如何才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其权益?
此时,您也许需要聘请一位辩护(刑事)律师。然而,什么样的辩护律师才是值得您信赖,如何判断一位辩护律师的优劣?这是一个令大多数当事人迷茫的问题。法律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不仅注重理论性,同时也强调实践性,由于缺乏相关背景知识,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往往显得无所适从。这里介绍几点判断方法供参考:
1, 你应该搞清楚目标律师的专业方向。
律师行业也是分专业的,随着法制进程的加快,大量法律法规的颁布,律师行业的细分也越来越明显,过去那种“万金油”式,什么案件都做的律师,如今已经行不通,真正有建树的律师,其专注的往往只是两三个,甚至一个法律领域、特别是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尤其如此。因此,当事人在挑选辩护律师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你面对的律师,其专长是哪个方面?刑事业务是不是他的特长专业?如果,你不幸找了一位交通律师,或者知识产权律师来做刑事辩护,其效果是堪忧的,反之亦然。就好比请一位五官科医生来做心脏手术一样。大多数律师都声称能够做刑事辩护,但是,能够做不一定做得好,对普通律师而言,其执业一生,可能完成十几件,最多数十件刑事辩护,而对专业的辩护律师而言,则能完成数百件,甚至上千件。有不同实践积累,往往也会有迥异的办案效果。
2, 工作经验也是相当关键的。
法律是一门务实性的学科,理论懂得再多,没有一定的社会阅历,没有足够的实践经验做基础,还是无法把律师业务做好,这就是为什么优秀的刑法学教授,往往并不是优秀的辩护律师。更不要说刚出校门一两年的法学生。因此,聘请辩护律师应当注重其工作经验,看其是否办理过相当数量的案件,效果如何?一般而言,办理过一百件以上的刑事案件是必要的。但是,也并非说年龄越老的律师就越好,有不少老律师思维僵化、教条、也是一个客观现实,通常,业务专注于刑事方面五、六年左右,就可以说比较成熟的刑事律师。此外,最好能有在法院刑庭或者检察院起诉部门的工作经历,有这样的工作经历,对于理解刑事案件在司法机关内部的运作规律,操作流程,会有清晰,透彻的概念,能够更好地把握处理案件的节奏,办起案来会更加的得心应手。
3, 优秀的辩护律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能说会道是一个诉讼律师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善于表达,善于说服别人,善于向别人推销自己论点的律师才是好的诉讼律师,很难想象一个言语笨拙的人能够应付法庭上激烈的唇枪舌战。因此,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是诉讼律师应当具备的素质,当事人选择律师时应当注意律师的表达能力,注意律师的语言表达是否有条理?用词是否得当?是否有感染力?思路是否灵活、清晰?能否抓住事情的重点?要知道,语言表达同时也往往是内在思维的外化,严密的逻辑思维是基础,犀利的语言是工具。当事人可以通过“多听”来考量律师的逻辑思维能力,评判律师的思路是否有条理。
4, 辩护律师还应该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刑事辩护具有很强的对抗性,律师面对的是代表国家出庭的公诉人,在所有的法律业务中,刑事辩护恐怕是对抗性最强的。因此,对律师的心理承受能力要求也就最高。所以,对律师这方面的素质也值得关注。
5, 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来选择。
请律师是个花钱的事,虽然相对于一些大的经济案件而言,刑事案件的收费并不高,甚至可以说是偏低的,可是,即便如此,对绝大多数工薪阶层的当事人而言,律师费也是一笔不菲的支出。目前,律师收费有两种计费方式:
1;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小时。
2;计件收费。按计件收费,刑事案件的律师费是依不同的阶段分开来收的,具体分为:
1、侦查阶段,
2、审查起诉
3、一审阶段。
4、二审阶段
5、再审阶段。
按照(2009年)上海市的规定,从侦查阶段到一审阶段的总计收费标准上限为5万元。
就上海市的情况来看,不少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都是按小时收费。每小时500至3000不等。
当事人应该了解的是,律师收费的高低,往往是与该律师执业经验、办案效果、以及案源的多寡相联系的。通常而言,执业经验越丰富、办案效果越好、案源越多的律师,其收费也就越高。但也并不是说收费越高的律师越优秀,越适合你的需要。请什么样的律师代理案件,最终应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及案件的性质、特点来来综合考虑。对于事实清楚,定性无争议的小案件,没有必要花几万元、十几万的代价去聘请名律师,而对于疑难复杂,定性有争议、量刑较重的案件,则应挑选有经验的专业律师担任辩护人,如果这种关键时刻只想省钱,很可能会误大事。
此外,有两种律师当事人应当警惕。
1,包打赢型。
可以说,在任何时候,只要你遇到一个律师跟你说“包打赢”,那么,你就得担心了。诉讼是一个复杂且充满变数的对抗性活动。仅仅凭借简单的陈诉或者一些表面证据就向当事人打包票的律师,一定是不负责的律师,现实中,有的律师职业操守欠佳,利用当事人焦躁不安,想要抓一根救命稻草的心理特点。一味迎合当事人,许下各种良好的承诺,同时提出各种要求。如果你遇到这样的律师,一定要特别当心,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2,夸关系型。
一个很普遍的现象是:有不少当事人迷信有“路子”、能够跑“关系”的律师,有的甚至希望通过律师找到承办法官来达成某种“交易”。于是,有的律师也就利用当事人的这种心理来推销自己,而事实上,虽然目前我国司法人员的廉洁、公正还存在不少瑕疵,但是,在刑事案件中,要想完全靠关系来搞定一个案件还是相当困难的,一方面,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有限的,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监督比对民事案件要严格得多,检察院抗诉权的运用绝大多数都是针对刑事案件。抛开一些大道理不讲,仅仅就这种交易的风险来看,也是大多数有理性的法官所不愿承担的,特别是在上海这样法制环境相对好,法官待遇相对好、法官素质也相对高的地方,绝大多数法官是不会为了区区几千、几万元而拿自己稳定的工作、一生的政治前途去冒风险的。当事人最好不要把希望寄托于这样途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