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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海山: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及办理故意伤害案件的几个问题。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5-31 13:05 阅读:

  尹海山: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及办理故意伤害案件的几个问题。
 

  作者:尹海山

 

  (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二、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故意伤害达到什么程度会被追诉?)

  三、故意伤害案件中“轻伤”“重伤”如何确定?

  四、“轻微伤”的故意伤害案件如何处理?

  五、故意伤害案件可以通过调解结案吗?哪些情况下不能通过调解结案。

  六、案件在公安阶段没有调解的,移送检察院、法院后还能否调解?

  七、轻伤案件公安机关不受理的,当事人怎么办?

  八、故意伤害“重伤”案件如何处理?重伤案件可以判缓刑吗?

  九、故意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十、故意伤害案件中“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

  十一、除刑法第234条直接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以外,还有哪些情况应该按照故伤害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故意伤害案属于案发频率比较高的刑事案件。在找我咨询或者请我代理案件的的当事人中相当一部分都会问到同样的一些问题。故将一些常见问题予以解答::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给他人造成轻伤以上损害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根据故意伤害案的伤害程度,后果。可将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分为三个档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伤害程度在轻伤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故意伤害达到什么程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通常由殴打他人的行为所引发,但是,并非所有的殴打行为都会构成本罪,实践中,殴打他人的行为,相当一部分是作为治安案件而不是作为刑事案件来处理。

  如果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是不构成犯罪的。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殴打行为,必须是对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的行为,既殴打行为的伤害后果达到法律要求的某种程度。因此,相应的伤害后果,对于是否构成本罪,至关重要。

  故意伤害行为的伤害后果一般分为四级:第一级是轻微伤。第二级是轻伤。第三级是重伤。第四级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只有伤害程度达到“轻伤”以上(上述第二级)的,才有可能会对加害人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轻微伤以下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只能按照治安案件来处理,对行为人进行治安拘留、治安处罚。

  (尹海山律师提示:请注意此处是说达到轻伤的,“有可能”而非“一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情节较轻的,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可以进行治安调解。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再追究刑事,或者仅仅给以治安处罚。此处的“民间纠纷”是指人民群众之间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如家庭、邻里之间因琐事引起的不和。)

  
     三、故意伤害案件中“轻伤”“重伤”如何确定?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在司法实践中,是否达到轻伤或者重伤?需要由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认定。
 

  四、“轻微伤”的故意伤害案件如何处理?

  轻微伤案件不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而是作为治安案件,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五、故意伤害案件可以通过调解结案吗?哪些情况下不能通过调解结案。
 

  按照上海市的规定,故意伤害重伤以上的案件(包括重伤)不能通过调解结案,必须经过法院判决。但是,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且社会影响不大的案件。经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办案机关应当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的,人民检察院可视情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是,可以调解结案的轻伤案件不得是以下几种情况:

  1、雇凶伤人、涉黑涉恶、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及其他恶性犯罪致人轻伤的;

  2、行为人系累犯,或在服刑、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因纠纷致人轻伤的;

  3、多次伤害他人身体或致三人以上轻伤的;

  4、轻伤害案件中又涉及其他犯罪的;

  5、携带凶器伤害他人的;

  上述案件之所以不能通过治安调解结案,原因在于:此类案件的发生原因不同于“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上述几种情况中,行为人主观恶性大,人身危险性大、所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六、案件在公安阶段没有调解的,移送检察院、法院后还能否调解?
 

  一般而言,案件在公安阶段能够调解的,尽量在公安阶段调解结案,对于情节比较轻微的案件,公安机关调解后,行为人有可能免除刑事处罚,(通俗讲就是没有刑事案底)。

  但是,实践中有很多案件,由于受害人一方怒气未消,或者对于赔偿金额狮子大开口,导致双方无法在公安阶段达成协议。这样,案件必然发展到检察院、法院阶段。

  需要指出的是:案件到了检察院、法院后,依然可以就民事部分进行调解。但是,在这两个阶段调解结案的绝大部分案件,加害人都不能免除刑事责任,比较理想的结果就是判个缓刑了。

  (尹海山律师提示:一般而言,对于狮子大开口索要过高赔偿费的受害人,我们不建议行为人在公安阶段与其调解,可以等到法院阶段再由律师来和对方谈。但是,对于索赔数额基本合理或者只是稍微有些高的受害人,加害方适当让步,尽早达成赔偿协议是明智的。)
 

  七、轻伤案件公安机关不受理的,当事人怎么办?
 

  故意伤害的轻伤案件不同于其他刑事案件的一点是:目前的法律规定了两种诉讼途径:

  1、由公安机关受理,按照公诉程序侦查终结后由检察院起诉,最后由法院判决。

  2、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受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上述两种诉讼方式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有个别地方公安机关推卸责任,要求受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受害人由于缺乏取证能力,往往又无法将足够证据提交法院,法院则以证据不足、应由公安机关先行侦查为由推诿。给受害人维护自身权益带来很大困难。

  遇此情况,受害人可以尝试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反映情况。
 

  八、故意伤害“重伤”案件如何处理?重伤案件可以判缓刑吗?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是比较严重的刑事案件,不同于轻伤案件,它一般不由受害人直接提起刑事自诉,而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侦查终结后,将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证据情况,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以及应判处何种刑罚。

  但若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故意伤害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被害人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故意伤害“重伤”案件的量刑期是“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刑法》规定:“缓刑适用于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刑法》中的“以上”“以下”都是包含本数的,所以,对于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重伤案件,也可以适用缓刑的,事实上,从我这几年代理这类重伤案件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因为”民事纠纷“引发的重伤案件,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前提下,法院都从轻判处了缓刑。
 

  九、故意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相对于其他案件,由于“未成年人” 以及“民事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的轻伤案件办理取保候审的概率要大的多,甚至有的重伤案件在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的前提下也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但是,在实践中也并非绝对,对于一些非本地户籍居民,或者司法部门认为有人身危险的犯罪嫌疑人,办案机关适用取保候审也比较谨慎。此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4条的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十、故意伤害案件中“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
 

  故意伤害案件通常会涉及两个司法鉴定,

  1、伤情鉴定。

  2、伤残鉴定。

  很多当事人把这两个鉴定混为一谈,但实际上,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鉴定。要解决不同的问题。

  对于第一个“伤情鉴定”而言,它要解决的问题是,案件中受害人的伤是否已经达到“轻伤”或者“重伤”。以此确定对加害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相应的量刑期。

  对于第二个“伤残鉴定”而言,它要回答的问题是,受害人所受的伤害属于几级伤残?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应当得到多少的民事赔偿?
 

  十一、除刑法第234条直接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以外,还有哪些情况应该按照故伤害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除《刑法》234条以外,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况也作为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1、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3、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4、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5、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6、非法组织卖血或者强迫他人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7、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伤行为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8、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残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9、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10、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11、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严重残疾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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