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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当前寻衅滋事案高发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0-19 13:08 阅读: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对该罪名作了相关规定。近来,笔者对衡东县人民法院2015年、2016年、2017年所审结的寻衅滋事案件进行了统计,2015年审结22件,2016年审结24件,2017年1月至5月已审结12件,在每年所审结的所有刑事案件中,寻衅滋事案件占比近10%。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近年来寻衅滋事案件呈高发趋势。寻衅滋事案件高发,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给整个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本文旨在分析当前寻衅滋事案件高发原因的基础上,探求预防和减少寻衅滋事案件发生的对策,以期维护社会正常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一、 当前寻衅滋事案件的特点
 
  通过对衡东县人民法院2015年、2016年、2017年1-5月共审结的58个寻衅滋事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当前的寻衅滋事案件有以下特点:
 
  1、涉案人员中男性居多,占比97%。
 
  2、涉案人员中青少年居多,占比91%。
 
  3、涉案人员中无业人员居多,占比88%。
 
  4、涉案人员中文化程度为初中以下的居多,占比92%。
 
  5、团伙犯罪比例较高,占比94%。
 
  6、案发地多为酒吧、网吧、饭店、宾馆、KTV等消费和娱乐场所。
 
  二、当前寻衅滋事案件高发的原因
 
  笔者对衡东县人民法院近三年来所审结的寻衅滋事案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总结出高发的原因大致如下:
 
  1、涉案人员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大多数涉案人员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对问题的理解比较偏激,对法律知之甚少,遇事后不冷静,自控能力差,江湖义气重,容易意气用事,为一点小摩擦即大打出手,全然不顾后果。如陈某与卢某同在一家网吧上网,双方为一句话发生了口角,互不想让,并约定打架。当日。陈某纠集一伙人找卢某斗殴,因没有找到卢某,便砸了卢某一方老大经营的寄卖行,后卢某组织人员找陈某报仇,持刀砍伤了陈某一方的两个人。
 
  2、酗酒滋事。一些年青人辍学后,不谋正当职业,没有经济来源,终日三五成群,游手好闲,无所事事,饮酒作乐,在酒精的刺激下为所欲为,挑起事端,最后走上犯罪道路。如被告人贺某、肖某在某镇一酒店喝完酒后,看见一辆白色比亚迪S6小车停在路边,遂上前拉开车门,将驾驶员刘某拖出车外,大打出手,致刘某轻伤,并用拳头砸坏小车。
 
  3、打击力度不够。在处理该类案件时,一些司法人员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握不准,往往过多地注重思想教育,而忽视严厉打击,导致量刑偏轻;一些地方甚至还存在以罚代刑的现象,间接纵容了该类犯罪行为,导致犯罪分子产生花钱可以免刑的错误心态,出现第二次犯罪的恶果。
 
  4、争夺利益。双方为争夺土地的所有权、码头和矿产的经营权等而起争斗,一方为实现自己的利益,便尽可能压制对方,采取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企图迫使另一方作出让步。
 
  三、预防和减少寻衅滋事案件的对策
 
  针对当前寻衅滋事案件高发的特点和原因,笔者建议采取以下对策加以预防:
 
  1、加强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寻衅滋事案件的发生概率与公民的文化和道德素质有密切关系,公民的文化和道德素质越高,对事物的认知和辨别能力就越强,忍受和克制能力也就越强,不会冲动行事,因而犯罪行为发生的概率也就越低。通过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多种渠道对公民进行文化和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公民的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可以减少寻衅滋事案件的发生。
 
  2、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司法机关处在普法工作的前沿阵地,应该切实担负起普法重任。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履行审判执行职能的同时,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将一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宣传法律知识;落实法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定期到学校上法制课,通过讲一些典型的寻衅滋事案例教育青少年。通过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让公民学法、知法、守法,从而减少寻衅滋事案件的发生。
 
  3、拓宽就业渠道。地方政府要把抓经济发展放在首位,积极引进外资,发展企业,为社会闲散人员提供就业机会,减少寻衅滋事犯罪发生。
 
  4、加强治安防控。职能部门要加强治安巡逻,对KTV、酒吧、网吧、饭店、宾馆等寻衅滋事易发地进行重点管控,排查可疑人员,发现隐患时,及时予以遏制;接到警情后,要及时组织优势警力,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控制局势和涉案人员,防止事态扩大。
 
  5、加大打击力度。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司法机关要形成合力,对寻衅滋事案件要依法、及时、从严处理,特别对群体性寻衅滋事犯罪分子要加大打击力度,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来源:衡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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