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
5月1日起对危险驾驶等8个罪名进行量刑规范改革试点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全面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从4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从5月1日起在全国第二批试点法院对危险驾驶等8个罪名进行量刑规范改革试点。
历经十年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全国法院持之以恒的努力下,攻坚克难,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量刑方法更加规范,量刑思维更加符合司法规律,规范量刑已成为法官的自觉和常态;量刑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控辩双方提出具体明确的量刑建议和意见,在法庭上公开辩论,法官居中裁判,量刑从神秘走向公开;量刑结果更加公正、均衡,通过规范量刑方法和步骤,明确量刑标准和尺度,促进类案同判,促进公正廉洁。
为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司法责任制,完善认罪认罚和刑事速裁程序的量刑,最高人民法院在全面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对《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作了修改,进一步完善量刑方法,规范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犯罪等十五个罪名的量刑。同时,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研究制定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将近年来多发易发、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危险驾驶、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等8个罪名纳入规范范围,从有期徒刑、拘役扩大到罚金、缓刑,规范罚金、缓刑的适用。各高级人民法院将在辖区指定1至2个中级法院、2至4个基层法院,对扩大的8个罪名的量刑开展规范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将适时在全国法院推行。届时,适用量刑规范化的罪名将达到23个,涵盖的案件数量占全国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90%左右。最高人民法院将不断总结经验,持续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促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陈学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