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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上诉的几点知识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1-04 14:21 阅读:
刑事案件上诉的几点知识
 
 
 
一、上诉期限为多少日?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二、上诉状应包括哪些内容?
 
  1、上诉法院的名称;
  2、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法院名称,裁判文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
  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4、提出上诉的时间;
  5、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如何递交上诉状?
 
  上诉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的上一级法院提出,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四、哪些人可以提出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状或者口头形式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辨护人和近亲属在法定期限内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五、上诉后能否要求撤回?
 
  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准许。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法院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裁定准予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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