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海山律师
当前位置: > 刑事百科 >
POS机套现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4-09 11:13 阅读:
 2011年6月初,被称为“浙江最大POS机套现案”宣判,13名被告人因利用“POS机套现”3亿余元人民币分别被判处了五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个案件的宣判再次引起了人们对于信用卡套现问题的关注。
 
        近几年,伴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迅速发展,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愈演愈烈,套现的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由此,“POS机套现”逐渐走进了人们的视野。对于“POS机套现”,一部分公众对其并不了解,也有一部分公众认为其仅仅是违规行为,最多就是被银行方面列入黑名单、关闭POS机或者罚款了事,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一、“POS机套现”的形态
 
        在“POS机套现”行为中,拥有POS机的经营者和持有信用卡的持卡人是参与其中的两个主要主体。需要资金的持卡人持自己的信用卡,在拥有POS机的经营者处虚构交易情况并进行刷卡,在刷卡后,POS机经营者将刷卡的金额以现金的形式返还给持卡人,并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通过上述“假消费、真刷卡”的途径,拥有POS机的经营者,在没有任何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可以获取一笔可观的手续费;另一方面,需要资金的持卡人可以获得相当于其信用卡额度的现金,还有50多天的免息期,到期时,可以委托POS机经营者再虚拟消费刷卡,套现还前一笔钱,这样多张卡反复操作,就相当于能拿到一笔可观的免息贷款。而若直接使用信用卡合法提现,一般只能拿到信用额度的30%至50%,而且还要支付1%至3%的手续费,以及每天至少万分之五的利息。
 
二、“POS机套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一)“POS机套现”经营者的罪名认定
 
        根据2009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拥有POS机的经营者如果利用POS机为他人提供套现服务的,如果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将按照《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POS机套现”经营者的量刑范围
 
        如果POS机经营者为他人提供套现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将被认定为属于情节严重。会处六个月至五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如果POS机经营者为他人提供套现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将被认定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POS机经营者提供套现的程度没有达到上述的处罚规定,那么可以免于刑事责任,但是可能会受到工商、银行等机构的罚款。
 
        (三)法律规定
 
        2009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前两款: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POS机套现”持卡人的法律责任
 
        (一)“POS机套现”持卡人的罪名认定
 
        根据2009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最后一款的规定,持卡人利用信用卡进行“POS机套现”的,如果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将按照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POS机套现”持卡人的量刑范围
 
        对于持卡人利用POS机进行套现的,如果数额较大,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现在已有的法律来看,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信用卡诈骗罪中“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但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因此信用卡诈骗罪中“数额较大”也一般参照5000元作为标准。
        此外,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如果持卡人利用POS机套现后,经过银行还款催告后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或者逃避追查的,同样会达到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综上总结来看,如果信用卡持卡人利用POS机套现金额少于5000元,或者在银行催帐后三个月内及时还清欠款和利息,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反之,若信用卡持卡人如果利用POS机进行套现超过5000元,或经过银行还款催告后三个月仍不归还,又或逃避追查的,将被认定为是信用卡诈骗罪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至于信用卡诈骗的数额是否巨大或特别巨大,以及情节严重还是特别严重,这将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
 
        (三)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第三款: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POS机套现隐患多
 
        利用POS机套现从表面上看破坏了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另一角度来说,无论是POS机套现经营者还是持卡人,都在这样的违法交易中,承担着巨大的交易风险。
        即使POS机套现的经营者或持卡人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起刑点,可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仍然可能因为这样的套现交易承担巨大的损失。
 
        (一)POS机套现经营者极易成为犯罪目标
 
        由于POS机套现经营者需要经常向持卡人支付套现所得的现金,因此经营者往往会拥有大量现金,一般情况下,经营者的现金量会超过10万元人民币。很多抢劫、盗窃等犯罪的犯罪分子掌握了POS机套现经营者拥有大量现金的特点,经常将这部分经营者锁定为头号犯罪受害者。在实践中,已经多次发生针对POS机套现经营者的抢劫、盗窃等犯罪。
        POS机套现经营者往往会因其所经营的业务而给自身带来巨大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方面的隐患。
 
        (二)持卡人套现无法律保护
 
        POS机套现的本质是虚构交易或者本身就根本不存在交易,持卡人在刷卡后无法像正常交易那样得到实际的商品或服务,POS机套现的经营者也不会出具相应的发票。因此,持卡人在这样的境地下是完全没有法律保护的。
        一旦持卡人在刷卡后,经营者拒绝向其支付现金,持卡人很难追究经营者的责任,尤其是在其刷卡套现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情况下。
 
        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虽然从表面看来可以获得可观的利益,但其本身就是极其危险的。在交易中,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持卡人都极易成为受害者,同时,这样的行为又很容易就触犯刑法。
 
        因此,无论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多严峻的资金问题,绝对不可通过POS机套现的方式去缓解资金压力。融资必须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办理。

相关案例

查看更多内容

本站相关案例及文章

POS机套现相关法律问题司法解释

查看更多内容
上一篇:什么是犯罪未遂?
下一篇:浅议贩卖毒品罪的几种证据认定
相关文章
尹海山律师

友情链接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969号谷泰滨江大厦13层1301室(南外滩 靠近董家渡路)电话:18616344909 EMAIL:86054476@qq.com
Copyright 2015-2022 上海辩护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04137号-1
 
QQ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186-163-4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