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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个人共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如何定罪、量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5-31 10:11 阅读:
 
 
单位与个人共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如何定罪、量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共同走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对共同走私所偷逃应缴税额负责。?
 
对单位和个人共同走私偷逃应缴税额为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的,应当根据其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区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单位起主要作用的,对单位和个人均不追究刑事责任,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理;
 
个人起主要作用的,对个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理。无法认定单位或个人起主要作用的,对个人和单位分别按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标准处理。?
 
单位和个人共同走私偷逃应缴税额超过25万元且能区分主、从犯的,应当按照刑法关于主、从犯的有关规定,对从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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