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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5-31 10:03 阅读:
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刑法对抢劫罪规定了两档刑:对一般抢劫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以下八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这里所说的“户”,是指公民私人住宅,入户抢劫,不仅严重侵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更为严重的是危及公民的人身安全。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这里所说的“公共交通工具”,是指用于公共旅客运输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银行”,指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依法开展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信用社和保险公司等。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里所说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为抢劫公私财物实施暴力行为,而伤害或者杀害他人,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军警”,是指军人和警察。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警察,是指我国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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