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抢劫多少钱构成刑事犯罪 ?
依据《刑法》规定,抢劫罪是一种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严重犯罪,年满14周岁就可构成。并且,只要是为了劫财而以暴力、胁迫等方式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即构成抢劫罪,没有数额限制。
但是,针对从挽救青少年的角度出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做了例外规定。
上述《解释》第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另外,《解释》第八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从量刑角度讲,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抢劫罪则应当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具有法定情节的甚至可处十年以上徒刑直至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可以认为《解释》弱化了对青少年的惩罚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