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海山律师
当前位置: > 刑事案例 >
如何区分“职务之便”与“工作之便”
对徇私枉法罪法律适用中几个问题的理解
QQ群主未尽管理职责犯传播淫秽物品罪 (2015)单刑初字第186号
非法买卖盐酸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逃税案件中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出罪标准不同
毒品犯罪钓鱼案("特情引诱")的处理
无证销售汽油、柴油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学者意见评析之八──将人绊倒在地趁机夺财案
学者意见评析之九──掐脖致人死亡案
学者意见评析之十──余某等人共同贪污案
代替考试罪案例:北京首判考试作弊案 “枪手”考生均拘役一个月
学者意见评析之二──给幼儿注射蒸馏水案
家暴受害者为反抗而杀人量刑时可酌情考量
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故意不构成犯罪
判决生效后执行立案前转移财产构成拒执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知识产权犯罪择一重罪处罚的适用
网络股票诈骗与非法从事证券咨询的区分判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销售金额应以正品的市场价计算
侦查机关的不当作为影响自首的认定
放任他人在其房内强奸的行为如何定性
包税是否构成共犯
“包税”走私犯罪中相关法律问题
内外勾结型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分
商标类犯罪案件的事实审查应进行权利比对
借贷型诈骗案发前已付利息能否认定为犯罪数额
事前有通谋运输赃物 构成盗窃共犯
单位领导层以公款为班子成员"发福利"成立贪污犯罪
保险诈骗犯罪数额可参考近似罪名
浅析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微信群里发布淫秽视频的定罪分析传(播淫秽物品罪案例)
  • 首页
  • 上一页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下一页
  • 末页
  • 461373
  • 尹海山律师

    友情链接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969号谷泰滨江大厦13层1301室(南外滩 靠近董家渡路)电话:18616344909 EMAIL:86054476@qq.com
    Copyright 2015-2022 上海辩护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04137号-1
     
    QQ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186-163-4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