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海山律师
当前位置: > 刑事法律 > 上海法规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5-31 10:58 阅读: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本市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沪高法[1999]64号)第五条修改为:“本通知自1998年12月23日起实施。1996年12月30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办理淫秽物品案件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沪检办字[1996]240号)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其抵触部分停止执行;其无抵触部分继续试行,如与今后颁布的司法解释相抵触,按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相关案例

查看更多内容

本站相关案例及文章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司法解释

查看更多内容
上一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意见
相关文章
尹海山律师

友情链接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969号谷泰滨江大厦13层1301室(南外滩 靠近董家渡路)电话:18616344909 EMAIL:86054476@qq.com
Copyright 2015-2022 上海辩护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04137号-1
 
QQ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186-163-4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