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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5-25 18:42 阅读:
1,拘传的适用对象
 
拘传只能适用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注意:①讯问已经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提审即可,无需办理拘传手续;②拘传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于其他人。
 
3. 拘传的决定权与执行权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都有拘传的决定权和执行权。
 
4. 拘传的程序
 
⑴期限:在刑事诉讼中,每次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2 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但是,民事诉讼中的拘传没有规定可以持续的最长时间。
 
⑵执行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证(法院称为拘传票)。拘传证(或拘传票)应当分别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法院院长签发。
 
⑶执行拘传的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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