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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0-27 10:25 阅读:
 
 
交通肇事罪   (相关罪名:危险驾驶罪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
 
目录:
 
一、交通肇事罪相关刑法条文
二、交通肇事罪的概述
三、交通肇事罪的构成
四、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五、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一、交通肇事罪相关刑法条文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和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均有修正,增加了“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
 
八、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的概述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系结果犯。需要有一定的损害结果才构成本罪。
 
但是,刑法修正案八在交通肇事罪后增设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为危险犯,不需要造成实际危害结果,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要点是,如果故意使用驾车撞人的方法,在公共场所故意撞死撞伤多人的,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外,故意使用驾车的方式杀害、伤害特定人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三、交通肇事罪的构成
 
 
(一)、主体
 
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二)、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三)、主观方面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四)、客观方面
 
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 《内河避碰规则》、《航海避碰规则》、《渡口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违反上述规则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实践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主要表现为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或擅离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违章行驶等。例如,公路违章的有: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航运违章的有:船只强行横越,不按避让规章避让,超速抢档,在有碍航行处锚泊或停靠;航空违章的有:违反空中交通管理擅自起飞,偏离飞行航线,无故不与地面联络,等等。上述违章行为的种种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不论哪种形式,只要是违章,就具备构成本罪的条件。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不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从空间上说,必须发生在铁路、公路、城镇道路、和空中航道上;从时间上说,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如果不是发生在上述空间、时间中,而是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工地、企业事业单位、院落内作业,或者进行其他非交通运输活动,如检修、冲洗车辆等,一般不构成本罪。检察院1992年3月23日《关于在厂(矿)区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厂(矿)区机动车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应按刑法第113条规定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刑法第114条规定处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的,应当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由此可见,对于这类案件的认定,关键是要查明它是否发生在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铁路、公路上。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即交通肇事罪)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解释》将交通肇事罪的场所限定为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但对什么是公共交通运输范围并未作出明确的定义,致使本罪长期以来在适用场所上存在一定争议。《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在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对道路的含义进行了限定,扩大了本罪的适用场所。
 
 
 
四、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依照2000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33号,行为人交通肇事,有以下情况,应当立案: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五、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按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有三档刑期:
 
1、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特别恶劣的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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