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烟草可能构成的五种犯罪
尹海山律师整理
涉烟犯罪,是指在香烟的生产销烟草售过程中违法国家相关法律的犯罪行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可能构成以下几种犯罪: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假冒注册商标罪
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5、非法经营罪定罪
对于第一种情况,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
“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注意本条有金额要求)
对于第二种情况,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第三种情况,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第四种情况,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
第五种情况,构成“非法经营罪”烟草目前仍然是专卖品,对于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而从事生产、销售的,被归入“非法经营”这个口袋罪中。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