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集之(四)“杜培武杀人案”
令人震惊的杨天勇劫车杀人团伙案的告破,使一起罕见的错案———杜培武案终于水落石出。2000年7月11日,蒙冤受屈26个月的杜培武被无罪释放。他的亲人、他的律师、他原来所在单位的领导、昆明市公安局的有关领导,一起到监狱接他回家。死者分别是杜培武的妻子和同学,不是杜培武杀死还有谁呢?———错案就在这样的推理下“合理”地发生了
1998年4月22日,昆明警方从停放在圆西路人行道上的一辆昌河面包车内,发现一男一女被枪杀在车内,身上钱物被洗劫一空。经查,男的叫王俊波,是石林彝族自治县(原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女的叫王晓湘,是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民警。两名公安干警被枪杀,案情重大。很快,昆明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通讯处、戒毒所、五华公安分局、原路南县公安局有关人员组成的专案组,定名为“4·22”专案组。
经专案组进一步调查发现,“二王”是被人用王俊波当时所持的“七·七”式手枪枪杀,案发后该枪下落不明。专案组通过一系列的工作,死者王晓湘的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最先进入专案组的视线。专案组传讯了杜培武,但杜坚决否认。之后,专案组又扩大视线,围绕杀人抛尸现场走访了数百名群众,查证了上万条信息线索,在确定了一个又一个的嫌疑人后,经查证后又一个一个地排除了。与此同时,专案组又对现场进行勘察分析,研究案情,并对杜培武进行了一系列的鉴定、测试、检测,均不否认杜培武作案的可能。自此,杜培武被确定为“4·22”专案的重大嫌疑人。但杜培武对此一直拒不承认。
1998年7月2日,专案组邀请昆明市检察院有关人员一起研究对杜培武采取强制措施。当晚8时,专案组对杜培武宣布刑事拘留。
两天后,杜培武开始“交待问题”,每次均向专案组陈述基本一致的“作案经过”,但对杀害“二王”所用的“七·七”式手枪及“二王”身上的物品去向“交待”不明,案情进展缓慢。
7月19日,专案组又一次邀请了市检察院有关人员,带杜培武“指认”现场。
7月26日,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杜培武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市检察院在依法审讯杜培武时,杜推翻了原来的供述,诉说以前的供述是侦查部门刑讯逼供的结果,并指着手上的疤痕称是被侦查部门用烟头烫伤的。针对这一情况,批捕处即找专案组了解是否有过刑讯逼供,办案人员称杜手上的疤痕是戴手铐形成的,对杜没有刑讯逼供,并提供了审讯杜培武的录相带和杜亲笔书写的供述材料给检察院审查。
7月31日,市检察院以杜培武涉嫌故意杀人罪正式批准逮捕。10月20日,市检察院决定将该案起诉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1998年12月17日和1999年1月15日两次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1999年2月5日以杜培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杜培武不服,以“没有杀人,公安刑讯逼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后,提出了对公诉机关在一审庭审中指控并经一审确认的鉴定证据和杜本人的亲笔供述等证据中的取证问题、鉴定时间问题、刑讯逼供问题、以及作案时间、作案动机等方面的问题和疑点。认为该案的主要证据是真实的,但存在的疑点不能排除,于1999年11月12日留有余地地将杜降格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将杜培武投入监狱改造。杨天勇劫车杀人团伙案的告破,公安机关最先作出反映:杜培武抓错了!
转眼,半年多时间过去了。2000年6月14日,昆明警方在开展侦破会战中,一举破获了杨天勇劫车杀人团伙案,59小时抓获这个团伙的7名犯罪嫌疑人。在他们所交待的一件件惊天大案中,也包括了在海埂杀害抢劫两名警察的案件。据案犯交待,1998年4月的一天晚上8时左右,杨天勇、杨明才、滕典东携带一支“五·四”式手枪及两副手铐,由滕典东驾驶一辆白色长安微型车到海埂路民族村旁,准备以抓卖淫嫖娼敲诈钱财。他们从一条岔路进去,看见一块大空场中央有一辆昌河微型车停在那里,3人即将车停在路边步行过去,走近车后,杨天勇敲敲车门后,车内的人打开了玻璃窗,杨天勇掏出“五·四”式手枪说:“我们是缉毒队的,请你们出示证件接受检查。”车门打开后,3人用手电照,见车内有一男一女。男的拿出证件给杨天勇看,杨叫滕典东把男的左手铐在车门上方扶手上,杨明才将女的手铐在一起,杨天勇问男的是否带有武器,男的答带着。杨叫其交出,男的从后腰上取出一支“七·七”式手枪交给杨天勇,杨接过后上了膛,并把自己带着的“五·四”式手枪拿给杨明才。女的提出要看杨天勇的证件,杨拿出证件给她看,女的看后问:“你是派出所的?你叫杨天勇?”杨天勇二话不说,蹲在驾驶座位上用刚抢劫的“七·七”式手枪先后朝二人的心脏部位各开了一枪,二人当即中弹身亡。接着杨天勇叫杨明才搜身,搜到手机两部,中文传呼机两台,以及工作证、驾驶证、市公安局出入证等物品。从证件上他们得知,男的叫王俊波,是原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女的叫王晓湘,市公安局通讯处民警。搜完物品后,杨天勇怕二人不死,又叫杨明才用扳手对二人的面部、口进行猛击,确信二人已死后,杨天勇用昌河车拉着二人的尸体,杨明才坐副驾驶位,滕典东驾长安车尾随,沿滇池路经环城西路、一二·一大街到圆西路将昌河车开上人行道,之后用抹布将车内玻璃、物品擦拭后,坐长安车回8公里住处。
根据3名犯罪嫌疑人的交待,公安机关在杨天勇的住处搜出“七·七”式手枪一支,弹匣2个。经鉴定,该枪就是王俊波所配的被用枪杀“二王”的枪支。此外,还查获王俊波微型录音机一台。经查证王俊波原购物发票上记载的录音机与查获的录音机机身号完全一致。至此,杀害王俊波、王晓湘的凶手基本认定就是杨天勇、杨明才、滕典东3人。这就意味着原来办的杜培武杀人案是一桩错案!昆明市公安局立即向市委政法委报告,市委政法委研究决定,组织政法有关部门,立即对杜培武案进行复核审查。政法机关主动纠错,还杜培武予清白
从发现杜培武错案线索伊始,省委政法委就数次召开专题会议,领导指挥纠正杜培武错案工作。7月7日上午,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秦光荣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了昆明市委政法委、昆明市公安局关于侦破杨天勇特大杀人劫车团伙案和从中发现及纠正杜培武案的工作汇报,传达了省委书记令狐安、省长李嘉廷、省委副书记孙淦等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会议提出6条意见,要求对杜培武案要尽快纠正,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8月22日下午,省委政法委召开了又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落实错案追究责任制、追究杜培武错案有关责任人的工作。会议提出,杜案的教训是深刻的,虽然公安机关发现问题后主动提出纠正意见,但错案终究是错案。同时,省、市公检法都要对错办、错诉、错判等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让广大干警引以为鉴,吸取教训。
8月31日下午,秦光荣再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省、市检察院法纪部门对杜案调查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6条意见。
昆明市委政法委在得知杜培武错案情况后,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贺兴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君正立即指示昆明市公、检、法有关部门对杜培武一案认真进行复查,明确要求在复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切实查清真相,依法公正处理此案。案件复查工作从6月22日至29日,公、检、法各部门在政法委协调下,通力协作,仅用8天时间就依法基本查清和收集了杜培武一案是一起错案的事实和证据。市委政法委先后多次召开会议,认真贯彻省市领导指示精神,就杜培武一案的复查、纠正、善后工作、应吸取的教训和进行错案追究等方面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为7月1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时、准确依法改判杜培武无罪提供了确凿的证据和有力的组织保障。按照市委政法委的安排部署,市级公、检、法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组织了工作组对此案的原办案人员,就杜培武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今年6月,省检察院获悉杜培武错案情况后,李春林检察长立即指示省院有关部门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派员了解情况,向昆明市检察院调取卷宗进行审查。7月4日、5日和7日,省院会同市院参加了昆明市公安局对杨天勇等人杀害王俊波和王晓湘的作案现场指认。李春林还于8月22日、9月4日和9月14日先后三次主持召开了扩大会议和党组会,对昆明市检察院错捕、错诉杜案进行了认真的剖析,实事求是地总结教训,研究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措施。同时,由法纪部门对杜培武控告昆明市公安局有关办案人员对其进行刑讯逼供的问题展开调查。8月30日,调查组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对杜培武控告情况的调查报告》。
昆明市检察院发现杜培武错案以后,先后四次召开会议,专题听取汇报,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从严格执法、加强监督、保障无罪之人不受追究的职责来对照,针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总结、自查、自省,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以公平、公开为手段,努力实现公正执法;切实重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采取了相应的积极措施,提出整改意见,并迅即在掌握确凿证据的基础上改判杜培武无罪。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24日上报了“关于对‘杜培武故意杀人’一案原审情况的总结报告”,总结了一审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
杜培武于今年7月11日出狱后,省市公安机关主动把有关善后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昆明市公安局组成的工作组于7月中旬带杜培武进行了身体检查。其间,工作组多次看望了杜培武及其家人,并商量有关善后工作,包括住房、治疗、疗养等问题。7月12日,市公安局发文恢复杜培武工资及福利待遇。7月14日,市局机关党委按组织程序批准杜培武为中共正式党员。
7月19日,根据错案的事实,市公安局党委决定,对1998年4月办理错案的专案组责任人停止执行警察职务,并由市局纪委立案调查。并将错案作为此次全市公安机关“三项教育”的学习材料。
目前,追究错案责任的工作以及落实杜培武善后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杜培武错案是罕见的。杜培武错案得以及时纠正,充分体现了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政法部门忠实于法律、勇于改正错误、坚持真理的高度政治责任感。人们相信,政法部门有勇气纠正这一错案,也有决心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坚决防止和杜绝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摘自:【滇池晨报】
附:杨天勇案报道
黑夜里的罪恶
贾明 来源:南方周末
2000年10月25日,以杨天勇为首的特大杀人、抢劫犯罪团伙的7名主要成员,全部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被一审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名单: 杨天勇 男,41岁,云南省楚雄人,原昆明铁路局公安分局东站派出所干警。2000年3月因长期旷工被辞退。 吴峰 男,32岁,初中文化,真名左曙光,山东耒阳人。 滕典东 男,27岁,汉族,辽宁大连人,高中文化。 杨明才 男,41岁,外号老付,云南楚雄人。 肖林 又名夏彬,男,40岁,黑龙江佳木斯人,非法持有五·四式手枪一支。 肖利 外号老三,男,28岁,原黑龙江佳木斯农药厂工人。 柴国利 男,26岁,黑龙江佳木斯人。
2000年6月,无处不飞花的春城昆明被一桩桩灭绝人性的暴行震惊了,几近“花容失色”。
全城都在神秘而心有余悸地谈论着一起案子,一种透彻心肺的恐惧从每一个知道这起恶行的人心中掠过:人太可怕了!
一位办案警官说,这几乎是他所知道的世界上最残忍的犯罪。由于该犯罪集团作案时冒充军人和警察,以特殊身份出现,作案后一律不留活口,手段残忍,灭绝人性,加之该案一案串一案,并引出了一起特大冤案,牵扯出不少沉重社会问题,挖出了这个潜伏多年的恶魔集团后,警方并没有往常破了大案后的兴奋感。
这起建国以来云南省发生的最严重的暴力犯罪是从一部手机查获的。
今年6月,昆明警方开展侦破会战。
6月14日,发现一部涉案手机正在使用,公安机关紧急出动,将正在一典当行卖手机的柴国利(男,26岁,黑龙江佳木斯人)、杨天勇、张卫华(柴的姘妇)抓获,经审讯,一个杀人不眨眼的黑社会集团显露原形。
案情震惊警界,昆明警方当即成立指挥部,调集350人组成5个抓捕组在昆明、楚雄、湖南等地展开千里大抓捕行动,59个小时后,这个自1997年以来多次冒充警察或军人设卡查车,作案29起,杀死19人(其中现役军人1人,警察3人),盗抢车辆20部的8人团伙成员全部落网。
养殖场里的黑暗
杨天勇特大犯罪集团的杀人毁尸行为几乎都是在三个养殖场里发生的。
这三个养殖场有两个在昆明东郊,一个在西郊的山里,离市中心有20多公里的一个水库边,山清水秀。东郊的两个养殖场是“政委”杨天勇的住处,西郊的养殖场是“司令”肖林的住所,之所以称为养殖场,是因为里面都养着几条至十几条不等的狼犬和猪,肖林还养了一群鸽子。
在一个又一个黑夜,当人们熟睡之时,一个又一个人的尸体就在这三个养殖场里被肢解,煮熟,并被当作猪狗的口中之食。
第一次肢解发生在1999年,当时第一次干此勾当的杨明才还有一丝恐惧。
1999年3月6日21时30分许,杨天勇、杨明才、滕典东、左曙光驾微型车,身着警服,由杨天勇携带“七·七”式手枪,滕典东、左曙光携带手铐,在昆明关上一带寻找作案目标。在昆交会东门外公路上,他们发现一辆停放在路边的尼桑公爵王轿车,杨天勇冒充执勤警察以检查为名敲开车门,滕典东、左曙光不由分说分别给车内的吴峰、耿琼仙戴上手铐,并驾车挟持二人到昆明东郊阿拉乡大麻苜村326号炸药仓库。连夜,这辆尼桑公爵王轿车被滕典东和左曙光开到北方去销赃(途经陕西镇巴县交警大队大毛垭检查站时,因行车手续不全被扣留,二人以拿手续为由脱身回昆),杨天勇和杨明才则开始了令人发指的罪行。当晚,杨明才即把耿琼仙*污了,之后杨明才按住这个女人,杨天勇掐住她的脖子,活活把她掐死,又找来几根大棒,将铐在钢盖上的吴峰打死。杨天勇锁上仓库门,睡觉去了。第二天早上8点多起床后杨明才问如何处理尸体,杨天勇说砍了,杨明才说“没有整过,不敢砍”,于是当杨天勇的下手找来砍刀、斧头,杨天勇则一块块把尸体分解了,杨明才则将尸块放进锅里煮……这些肉放在冰箱里喂猪和狗,两个星期才喂完。
在他们杀害的19人中,有11人就被这群丧失人性的凶徒用相同的方式毁尸灭迹。
案子破后的一天下午,记者来到杨天勇租住的位于铁路道口边的昆明铁路液化气公司羊方凹供气站,只见铁门紧闭,里面一片杂乱。离此魔窟只有10米远的铁路道口值班人告诉记者,有一天他闻到一股怪怪的味道,闻了心里堵得慌,现在想来,可能就是杨天勇煮尸焚骨飘出味道。但谁会想到这个傍晚经常带着狼犬出来溜达的警察会是杀人恶魔呢。
就在这个供气站内,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的民警朱昆及刚刚办了退伍手续尚未落实工作的转业军人王元福也遭遇了吴峰、耿琼仙的噩运。
因为这种毁尸灭迹的手段特别残忍,在10月18日开庭审理杨天勇杀人劫车案件时,一位受害人亲属为此特别提出了因遗体遗骨侵害罪索赔5万元的附带民事要求。
朱昆的亲属则提出了1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
在庭审中,一位家属因亲人的惨死痛哭失声,瘫倒在法庭内,旁听者无不动容。
王晓湘之死
在杨天勇杀人劫车团伙所干的29起犯罪行为中,影响最大的要数王俊波、王晓湘被杀案,这不仅仅因为这两人都是警察,其中一位还是县公安局副局长,还因为这起枪杀案引发了震动整个云南政法界的杜培武冤案。
1998年4月20日晚8时许,杨天勇等人“闲着无聊”,携带一支“五 ·四”式手枪及两副手铐,由滕典东驾驶一辆挂军车牌照的白色长安微型车到滇池路去抓“卖淫嫖*”,搞点钱用。在海埂练车场,他们发现一辆昌河面包车停着,杨天勇用手电照了车里面,车窗开了,捻着手枪的杨天勇说:“我们是公安局缉毒队的,你们在这里干什么?请你们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坐在车内的市公安局民警王晓湘(女)说:“我们也是公安局的。”话音刚落,围在车边的滕典东、杨明才伸手要铐车内的王俊波、王晓湘,王晓湘不让,要求杨天勇出示证件,杨天勇拿出证件递给王晓湘,王晓湘说要铐得等她打电话给市公安局局长杜敏。未等王晓湘拨电话,杨明才一把把手机抢了,强行将王晓湘、王俊波铐在车上,并抢了王俊波带在身上的“七·七”式手枪。王俊波正准备说什么,杨天勇用刚抢来的枪把王俊波射倒,又一枪将王晓湘射倒在血泊中,杨明才还怕二人不死,又用扳手朝二王的头上各击二下,搜完身后,杨天勇一伙将二王的车开进昆明市中心的圆通公园边的思远科技公司停放后离去。
后来,此案被认定是王晓湘的丈夫、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怀疑妻子王晓湘与王俊波有不正当两性关系,怀恨在心而杀人。1999年2月5日,杜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杜培武不服,以“没有杀人,公安刑讯逼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上诉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根据该案的几个疑点于1999年10月下达了二审判决书,撤销昆明市中院对杜培武的量刑部分,维持该判决的定罪部分,判处杜培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逃脱一死的杜培武被送进了大牢。(杨天勇案侦破后,现杜培武已无罪释放)。
三陪女的噩运
杨天勇犯罪团伙一个最大的犯罪特点是杀人的随意性。
1998年6月9日,杨明才、滕典东携带“七·七”式手枪、手铐等,开着公安面包车去玉溪玩。晚上返回昆明途中,路过晋宁县晋城镇时,看到一个女的在路边走着,滕典东就叫了一声“喂”,并将车停在路边。小姐一见,便朝面包车走来,滕叫小姐上车,小姐以为有“生意”了,就上了面包车,讲过价后,好色的杨明才就将小姐按在后车座上,手枪、手铐放在座位边。滕典东怕小姐乱拿枪不安全,用手铐将小姐铐在车上,任由杨明才淫乐。
兽性发泄完后,杨明才问滕典东怎么处理小姐,滕典东说不如拿来锻炼一下自己,由他捏死这个小姐算了。10多分钟后,这个名叫王芬的贵州小姐就被滕典东捏死了,尸体被杨、滕二人胡乱扔在了路边的河沟里。在扔尸体前,杨明才搜了小姐随身携带的包,里面只有一根带子、一支口红、一把梳子、一面小镜子、一个身份证和人民币一角钱。
抢劫军牌奔驰
杨天勇最后一次疯狂杀人是在今年的5月31日,越来越肆无忌惮的他们这次瞄准的是一辆挂军牌的奔驰轿车。
该日上午时许,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民警朱昆和朋友王元福驾黑色奔驰S320车外出办事,当他们驶上石安公路冰箱厂岔路口时,早已守候在此的杨天勇把他们盯上了。
杨天勇驾车悄悄跟上,并拨通了手机,通知在前方“执勤”的同伙滕典东: “我们过来了,黑!”(事先约定的暗语,意思是堵住这辆黑色奔驰车)。
当奔驰驶近大石坝收费站附近时,被身着警服的滕典东、左曙光拦住了:“ 我们是缉毒队的,现在正进行例行检查,请出示一下你们的证件。”正当司机把驾驶证和行车证递给滕典东时,杨天勇赶到了,身着警服的他接过杨明才递给他的“七·七”式手枪,站在了车门前,说要到队上去处理,检查了车后才准走,说话中,滕典东给他们戴上了手铐,把他们推到微型车上去。随后,杨天勇一行人开着微型车、奔驰S320,回到了他们的“养殖场”,把朱昆、王元福带到卫生间,铐在了铁窗上。
几分钟后,奔驰车又从煤气供应站驶出,滕典东、左曙光开着它向贵阳驶去,此时,奔驰车已以12万元的价格被杨天勇卖掉了,交货地点是贵阳。
杨天勇则在卫生间里讯问朱昆、王元福。
讯问完毕,杨天勇和杨明才找了根绳子把朱昆和王元福勒死,杨天勇随即驱车赶往贵阳,与前去卖车的滕典东汇合,留下杨明才处理尸体。
杨天勇的讯问癖好
当过警察的首恶杨天勇在作案时有一癖好,就是喜欢讯问他们劫持的人并要做笔录。在杨天勇的住处有一个保险柜,里面很整齐地摆放着一摞讯问笔录,这笔录还有受害人的签字,非常规范。
杨天勇负责讯问的第一个人是新平县政府的司机刀国兴。
1997年9月21日上午,肖林、左曙光、滕典东、柴国利、肖力(肖林的亲兄弟)在昆明民航路劫持了刀国兴及他的六缸三菱车后,打电话给杨天勇,杨天勇立即赶到,在车上对刀国兴进行讯问,并做了笔录,但他感到刀国兴说的 “没有价值”。笔录做完后,杨天勇、杨明才、柴国利三人将刀国兴扼死,弃尸井内。县领导的六缸三菱则开到沈阳,以18万元卖了,销赃后,肖林花了1万多元给杨天勇买了台手机。
1999年3月19日,肖林等人身着警服,携带“七·七”式手枪、手铐劫持了商人李双全和他的墨绿色六缸三菱到大麻苜村,肖林电话通知杨天勇,由杨天勇亲自讯问了李双全。之后李双全被扼死分尸。
杨天勇讯问并作了笔录的还有云南汇天装饰公司总经理李亚鹏、商人王春所、民警朱昆、退伍军人王元福、云南省民委驾驶员冯毅,这5人讯问并做完笔录后均被杀死。
在10月18日的昆明中院审判庭上,辩护人向杨天勇为什么要对受害人做笔录,杨天勇说是为了逃避打击,肖林则说,杨天勇做笔录是为了搞当官的材料,掌握社会情况。
犯罪:从买枪开始
这个犯罪集团源起于1994年。从小在云南长大,后回到东北的肖林(又名夏彬)在佳木斯诈骗100万元得手后逃到云南,在火车上,肖林打听到小时的同学杨天勇的消息,知道杨天勇在昆明铁路局东站派出所当警察。因为感到“ 杨天勇和我是一路人”,肖林一抵昆就与杨天勇联系,二人当天晚上就见了面,第二天,杨天勇又接肖林去家中吃饭,从此,二人开始“成天在一起”。
为了试探杨天勇,肖林故意将自己在佳木斯的诈骗行为给当警察的杨天勇讲了,二人从此心照不宣。
1995年初肖林在空军医院住院时认识了老乡滕典东。肖林当时用的是假军官证,名字叫夏彬,少校军衔,与当兵的滕典东一见如故。
1995年四五月份,杨天勇、肖林密谋之后,杨天勇到平远街买枪,“想干点恐怖的事报复社会和政府”。
1997年初,肖林招纳了肖利、柴国利、左曙光、滕典东,杨天勇叫上自己的同乡杨明才,“正式开始犯罪”,目标是抢车。
在抢车之前,杨天勇叫肖林带手下人出去杀个人练练胆子,他把自己复员时私藏的手榴弹、匕首和他自己的吉普车提供给肖林等人。1997年4月6日肖林带领滕典东、柴国利在昆明城区寻找作案目标。下午2点左右,三人在春苑小区发现停着一辆警兴吉普车,司机杨卫东正在后座整理物品。肖林、柴国利上去拉开车门,肖林一手榴弹将杨卫东砸昏,柴国利、肖林又先后用匕首刺杀杨卫东致死,然后,肖林驾驶该车弃于五华体育馆停车场。
由于是第一次杀人,干完以后柴国利等人“神情恍惚,心里很乱”,杨天勇即让肖林、柴国利、滕典东带上抢来的20000元钱到大理去散散心。
“为了干大事”,1997年7月10日,经杨天勇、肖林事先策划,肖林、肖利、柴国利三人分别着陆军少校、士兵迷彩服窜至禄丰县城,尾随带有枪支的禄丰县农具厂保卫干部周国祥,肖林以请求协助抓携款逃跑的士兵为由,诱骗周国祥上车,行至县城公路附近,肖林、柴国利将周国祥刺死,抢走“五·四” 手枪一支,子弹3发,有了自己的“武器”。
这时,杨天勇加紧了对这支“队伍”的训练。1997年底,杨天勇、肖林召集手下人在车站候车室开了一次会,杨天勇做了一些心理辅导和安排工作。散会后,杨天勇拿了两套警服给柴国利等人穿上,带上“执勤”的袖标、手表、武装带、手枪等,让他们去巡逻一下,适应一下心理。杨明才人黑,长得丑,不像警察,就做保卫工作。几个人在杨天勇的带领下在昆明东郊的公路上堵过往车辆,当时只是演习,没有抢车。
杨天勇对自己的这支“队伍”要求很严,堵车时敬礼的手势必须做得非常标准,以至连警察遭堵时都没有怀疑他们。
为了让手下人不怕杀人,杨天勇还带手下人到昆明火化场,去看死人,看尸体怎样变成骨灰,“以增强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
在内部,杨天勇犯罪集团还有一个活动规则,他把他们的团伙叫公司,杀人、抢车叫“活动”,每次“活动”所得,扣出总收入的20%,为活动成本,参加人员无须知道其用途和去向。其余的按二档分配。
每次活动结束后,参加人员进出“公司”须经“主管”同意,不准带其他人员来往。
未经“主管”同意,不论是谁,让其他人进出“公司”的,罚款1000元充公。所有获取的工具不在分配范围,由“主管”决定处理,参加人员不享有公司的财产及积累权。
由于其“管理严格”,反侦破手段高,一桩桩血案案发后,杨天勇等人一次次逃脱了警方的侦查。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个罪大恶极的犯罪团伙终于被一网打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