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集之(三)“呼格吉勒图强奸案”
一宗10年前就盖棺定论的命案,10年后却因为一系列恶性案件的成功告破,再次掀起轩然大波。一个10年前就已经被执行枪决,一个10年后才落入法网,两人均承认在呼市同一厕所内杀害了同一名女性,究竟谁才是真正的凶手?
本刊记者(王健)2005年10月23日12时50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以下简称“呼市”)赛罕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纳胜、教导员马文彪等,持枪冲入呼市海东路铁路材
料厂内的“中英文幼儿园”,将正在自己宿舍床边若有所思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轻松擒获。至此,震惊全国的“2·2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落下帷幕。
随着犯罪嫌疑人赵志红的落网,27起惊天大案背后已经累积了10年之久的罪恶终于大白于天下。
然而,赵志红归案后主动交待的他犯罪生涯中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就让整个审讯室的空气凝固了。原来,他交待的这起命案,早在10年前就被警方宣布侦破了。一个叫呼格吉勒图的18岁青年被认定为此案的凶犯,并于1996年6月10 日上午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并执行了死刑。
一出10年前就已经审结并已经执行完毕的重大杀人案件在10年后突然又冒出了另一个凶手,呼格吉勒图和赵志红,究竟谁是当年的凶手?
27起惊天串案嫌犯10年后落网
2005年1月,塞外山城乌兰察布市(以下简称“乌市”)天寒地冻,北风冷峭。元旦、春节接踵而来,人们正沉浸在节日的喜庆氛围中。然而,崭新的
日历刚刚翻过一页,接二连三的惨案的发生,就把整个乌市搅得风声鹤唳、人心惶惶。
2005年1月2日12时,乌市察右前旗平地泉镇以南、旧208国道1华里路碑以西300米处的田地粪坑内,发现一具覆盖着玉米秸秆和塑料地膜的女尸。
死者是位个体
出租车司机,她在两小时前被人强奸,后被勒颈致死。
几乎是女司机尸体被发现的同时,察右前旗的土贵乌拉镇一名22岁的女青年又在土贵乡大山尖村外的旷野中被歹徒强奸。
不过一周,在乌市察右前旗玫花公路旁的无人郊外,26岁的乌市政府发改委女干部被歹徒强暴后连刺5刀杀害。
2月25日,警方在呼市集宁区电石厂东侧500米远的一处废弃墓穴内又发现了一具面目全非、被强奸后连刺四刀的女性尸体。
案发后,经警方鉴定确认,这四起案件系同一人所为。案情的重大惊动了公安部。于是,“2·2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被公安部列为2005年督办的第二号特大命案。
警方的压力空前巨大。为了加快侦破进度,警方成立了“2·2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专案指挥部,全面展开摸底排查。与此同时,警方还邀请了刑侦画像专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模拟画像,通过新闻媒体出价20万元公开悬赏捉拿犯罪嫌疑人。
10月11日,呼市新城区一村民向警方反映,以前住在附近的一男子长得与画像中的人非常相似。该男子名叫红红,曾因盗窃被打击处理过。现在已离开本村,不知去向。
警方通过查阅有关案卷得知,此人真实姓名叫赵志红。2003年因入室盗窃被判刑6个月。至此,警方将“2·2 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凶手锁定为赵志红。
10月22日,警方经过秘密调查,终于掌握了赵志红的行踪。当日12时,在呼市海东路铁路材料厂内的“中英文幼儿园”宿舍一举将其抓获。
经过审讯,赵志红竹筒倒豆一般,供出了他从1996年开始,在长达10年的时间内,在呼市与乌市两地抢劫、强奸27起,杀害11名女性的犯罪事实。
四份口供重现厕所命案经过
在整个审讯过程中,赵志红先后四次向警方供述了他在呼市一厕所内奸杀一名受害妇女的详细经过。
第一份笔录是在他落网后第四天,即2005年10月27日19点30分至24点50分,在天泽大厦8611房间,呼市公安局赛罕分局刑警卢海忠、丁利明对其进行了讯问。
本次5个多小时的审讯中,赵志红主动交代了长达34页笔录之多的17起案件,其中第29页笔录所供述的第16 起案件,就是呼市厕所命案,即“4·09”命案。
“想到哪儿就说到哪儿吧”,那天审讯一开始,他就对刑警们说,“快十年了,做了那么多案子,时间顺序难免会颠倒,但所有作案的细节还大致记得清楚,我会描述完整的。”
“4·09”命案现场远离马路,颇为幽深,置身一片颇具规模的平房家属区;而早春的呼市,晚八点多钟,天色已近漆黑,那个公厕内还没有一丝灯光。
即便如此,赵志红对一些细节诸如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扼颈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甚至奸尸时长、射精量,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
在本次供述的最后,赵志红特意“提醒”警察,“有的具体时间可能不准,你们自己再查查吧。”
两天后的10月29日,在同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警总队的张健、杲凤存在20点08分至21点34分,再次提审赵志红。
这次他回忆作案时间是“1996年夏天大约五六月份”,并进一步确认公厕是“南北走向、女厕在南”,通过扼颈碰触被害人头发判断她“留着短发”,并表示作案后“怕露馅,就根本没敢打听”。
就在本次审讯后的第二天,即2005年10月30日,赵志红给警方带路,他左转右绕,四处参照,结果确乎出人意料。
十年前的那个公厕已被推倒,原址上现在早就盖起了楼群,赵志红竟然在该楼群的一个拐角处,准确指认出了“4· 09”命案案发现场的具体范围。
2005年11月11日,10点整至11点30分,在警犬基地,呼市刑警总队的杨山旺、呼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韩峰第三次提审赵志红。
对于“4·09”命案,他补充供述了在黑暗中用手感觉被害人“穿着秋裤”,而自己当天是骑车顺着“二中—五四商场—烟厂路口—钢铁材料厂出租房”的路线回的家。
作案细节最为详尽的一份笔录,出现在2005年12月26日。当日11时30分至14时39分,在呼市第一看守所,赵志红向孟凡涛和杨山旺供述如下:
1996年4月,具体哪天忘了。
路过烟厂,急着小便,找到那个公厕。听到女厕有高跟鞋往出走的声音,判断是年轻女子,于是径直冲进女厕。
两人刚好照面,我扑上去让她身贴着墙,用双手大拇指平行卡她喉咙,她双脚用力地蹬。五六分钟后,她没了呼吸。
我用右胳膊夹着她,放到靠内侧的坑位隔断上,扶着她的腰,强奸了十几分钟后射精了。
她皮肤细腻,很年轻。我身高1米63,她比我矮,1米55到1米60的样子,体重八九十斤。
我穿40的鞋,鞋底是用输送带做的。
他再次强调,“作案后,我再没去过那儿,也没打听过案子。”
厕所命案“凶手”早已“法办”
在赵志红主动交代了他犯罪生涯中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后,一石激起千层浪。
“由于赛罕区是在几年前才从新城区划分出去的,因此当年经办‘4·09’案件的刑警,如今广泛分布在市局和新城、赛罕两个分局,他们中的不少人作为市局、分局骨干力量甚至主要领导,都参与了对赵志红的审讯”,一位参与“2·2 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民警事后对记者说,“赵志红乍一供述‘4·09’案件系其所为,所有对‘4·09’案知情的干警,当时就懵了。”
早在“4·09”命案案发当月,警方就宣布破案了。案犯叫呼格吉勒图,已于1996年6月10日被执行死刑了。
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呼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均认定呼格吉勒图所犯的犯罪事实是:1996年4月9日晚8时 40分许,呼格吉勒图酒后窜至呼市新城区诺和木勒大街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处窥探后,遂闯入女厕所内,对杨某某采用威胁、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强行将其拖到隔墙上,扒开衣、裤进行流氓猥亵。后听到外面有动静,便逃离现场。杨某某因其扼颈窒息而当场死亡。
按照呼格吉勒图所犯的犯罪事实,呼市中院以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呼格吉勒图不服,提出上诉。
在这份被呼格吉勒图家人称为“带有律师罪轻辩护痕迹”的上诉状中,呼格吉勒图承认自己酒后误入女厕所,但是,他说自己没有掐杨某某的颈部。在上诉状的最后,他恳求内蒙古高院的法官对此案进行认真查证,他希望法院给他一条生路, “我对自己所犯的错不想狡辩,但事实毕竟是事实,我不想死,也不怕死,但是(人)总是要死得明白。”
然而,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还是维持了呼市中院的判决。当时,正值全国“严打”期间,“4·09”命案从案发的4月9日到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枪决,仅仅用了60天,就被“从重从快”地急速画上句号。
“凶手”的亲友都认为他是冤枉的
谁也不会想到,十年后,这个仓促的句号,却因一起特大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件的艰难告破,被猛然拉成巨大的问号与叹号。
呼格吉勒图的家在呼市赛罕区山丹小区。呼家的两位邻居告诉记者,呼家共有三个儿子,全部老实巴交,从不和其他孩子打架闹事。特别是老二呼格吉勒图,胆小、懂事却乐于助人,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呼市卷烟厂做工。“听说他杀人,整个院子的人都不相信。想起这孩子就心疼。”当时呼家的几十个老邻居还曾经联名给司法机关上过书,但是最终石沉大海。
“呼格吉勒图被枪毙的那天,不少街坊自发去给他送行,”一位邻居不住地抹泪,“这孩子死得真惨。”
呼格吉勒图被执行的当天,呼家的天都塌了。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这位一生坚强的蒙古族大汉禁不住嚎啕大哭,一夜之间他的头发全白了。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则整日抱着儿子的画像以泪洗面,时不时地喃喃自语。他们始终不相信,一向乖巧的儿子会做出如此丧尽天良的丑事。但他们又不知道从何说起,只有天天在恍惚中度日,希望时间能洗刷一切。
然而,10年后惊悉这个“喜讯般的噩耗”后,这个家庭10年前已经塌过一次的天,更猛烈地坍塌了。
最先得到这个消息的是呼格吉勒图的表哥哈达。
“一接到警方通过律师询问我表弟案件情况的电话,我就立刻意识到压在我心头长达十年之久的谜团,极有可能很快就要解开了。”尽管事情已经过去了10年,但哈达还是难掩激动。他始终坚信,呼格吉勒图不会杀人,他是无辜的!
其时,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正在做胆结石摘除手术。哈达没敢惊动家里任何人。直到11月5日,李三仁康复出院。哈达才陆续将这个消息一点一点地告诉他们全家。
呼格吉勒图全家再次陷入一片悲愤之中。
呼市厕所命案的“黑与白”
赵志红落网后,2005年12月16日的《内蒙古法制报》、12月29日的《北方新报》,分别刊发了通讯报道《赵志红案侦破始末》和《杀人恶魔的心路历程》。在两篇报道的末尾,均链接了“27起大案回放”,其中均记录:“19 96年夏季的一天,在呼市赛罕区一厕所内,赵志红强奸杀害一名女青年。”
那么,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性,那就是在1996年呼市赛罕区的这个厕所内发生过两起命案呢?
十余位住在内蒙古第一毛纺厂平房宿舍大院(现为山丹小区)的老住户均向记者证实,那个公厕从建成到被拆,只发生过“4·09”这一起命案。
警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从赵志红已供认的犯罪事实,和现在掌握的各种证据看,结合呼格吉勒图一案的情况,呼格吉勒图案极有可能是个冤案。
赵志红供述“4·09”命案是其所为之后,相关司法机关立即封存了十年前呼格吉勒图“版本”的“4·09”案全部案卷。记者通过多方渠道才获取呼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刑事裁判书。但是,遗憾的是,从两份言简意赅的裁判书上,记者却无从得知法院认定呼格吉勒图流氓罪、故意杀人罪两宗罪名成立的关键证据的具体内容究竟是什么。
在“4·09”命案案发的第11天,即呼格吉勒图作为犯罪嫌疑人,尚未被批捕的1996年4月20日,《呼和浩特晚报》上即刊发了一篇标题为《“四·九”女尸案侦破记》的法制通讯。这篇报道中透露了警方认定“4·09”命案是呼格吉勒图所为的一个“铁证”——血样鉴定。
在《“四·九”女尸案侦破记》中有这样一段话,“新城分局刑警队技术室对呼格吉勒图的指缝污垢进行了采样,进行理化检验。市局和省厅进行了严格的鉴定。最后证明其指缝余留血样与被害者咽喉被掐破处的血样完全吻合。”
然而,据警方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呼格吉勒图与受害者的血型相同,均为O型。
这位知情的警方人士对“4·09”命案的“体液检测”明显失误甚至漏检耿耿于怀:“这样一起严重的性侵害案件,为什么不提取死者的阴道分泌物?如果该案确系赵志红所为,如他供述,作案时有射精行为,1996年公安部门完全有D NA检测能力,只需要一个检测,就不会导致可能的错杀无辜了啊!”
这篇通讯报道同时透露,呼格吉勒图“一直拖了两天才交待了犯罪过程”。
2006年7月18日,当年和呼格吉勒图同日接受警方询问的呼格吉勒图的好友闫峰给记者发来一份名为《关于“ 4·09”案的补充说明》的传真,在文尾他这样写道:“在警察问了我一段时间后,我听到了呼格吉勒图喊叫的声音和桌椅挪动的声音。”
最值得玩味的是,警方一位长期在基层工作的老同志,当日在电话里对记者说:“你没见过呼格吉勒图的口供吧,其中一段很有趣。在那个黑灯瞎火的公厕、实施强奸的呼格吉勒图,居然知道被害人穿的是牛仔裤、系的皮带是向左插的,皮带上还有两个金属扣子!有些同志跟我说,怎么越看越像是诱供啊?!”
在采访结束的时候,记者获悉,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组成的 “4·09”复核专案组已经成立,如果呼格吉勒图真的是被冤杀的,相信法律一定会还他一个公道!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9月下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