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池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一、案件当事人情况
公诉机关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振池,男,1961年4月18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高中,原系广东浪登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广东省潮阳市两英镇下小村。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00年11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2日被逮捕。
辩护人周介立、陈健生,广东周介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基本案情
(一)1998年6月18日,被告人黄振池向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了广东浪登集团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并到潮阳市国家税务局两英分局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同时购领了增值税专用发票。1998年6月26日,被告人黄振池与顺德浪登服装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顺德浪登服装有限公司销售服装后,由广东浪登集团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买服装的广州百货大厦、广州市新大新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商场,被告人黄振池按票面金额2%至2.5%的比例收取开票费。
此后,从1999年1月至2000年7月,被告人黄振池以广东浪登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广州市新大新公司、广州市新大新(东山)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百货大厦、广东天贸南方大厦百货公司、广州市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广州市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广源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现代生活百货有限公司、珠海市百货广场、佛山市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运河商场、东莞市常平供销社购物城、佛山分析仪器厂等十三家公司、商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302套,金额21596856.49元,税额3671465.48元,其中已被抵扣税款2856800元,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
(二)被告人黄振池在为广州百货大厦等十三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为了骗取抵扣税款及掩盖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向他人购买已填写的假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买空白的假增值税专用发票指使其公司会计杨浩波填写,作为广东浪登集团有限公司的进项发票到税务部门办理抵扣税款。从1999年12月至2000年7月,被告人黄振池以虚假的销货单位广州市顺达盛有限公司、上海市家乐富工贸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市福华隆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市柳昌源贸易公司、天津市胜嘉贸易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的名义为自己的广东浪登集团有限公司虚开假增值税专用发票88套,税额2118775.69元,已被抵扣税款2002024.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