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场生意不好邀人打砸他人赌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案情】
2013年初,龚某某等人开设赌场,因赌场上参赌人员不多,便采取砸其他赌场,吸引赌客到其开设的赌场来赌博。2013年1月,孙某某、钟某某在龚某某的安排下,召集被告人唐某某、向某某和周某某、田某某、胡某某、任某某、陈某某等人来到罗某某家中,将正在赌博的彭某某、周某某人驱散,并砸坏客厅内的桌子、饮水机、玻璃酒柜、门窗等财物,随后逃离现场。
【分歧】就龚某某等人开设赌场,因生意不好邀人打砸他人赌场,吸引赌客到其开设的赌场来赌博的行为如何认定,存在以下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龚某某等人因开设赌场生意不好,邀约他人采取蒙面、持械打砸的手段,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龚某某等人因开设赌场生意不好,邀约他人采取蒙面、持械打砸的手段,达到将参赌人员驱走的不法目的,破坏他人经营场所,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评析】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龚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276条)规定,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在于:1、主观的目的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其目的就是将公私财物加以毁坏,使其部分甚或全部丧失价值或使用价值破;而坏生产经营罪采用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手段,虽然会造成财物的毁坏,但这不是行为人的目的,行为人的目的是通过上述手段来毁坏生产经营,进而达到自己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的不法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仅仅是实现其目的的手段。2、所侵害的对象不同。破坏生产经营罪所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财物,即与生活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已经投人使用的机器设备、服役期间的耕畜等。而正是通过这些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财物的毁坏进而实现破坏生产经营的意图。倘若与生产经营无关,如在仓库中备用或闲置不用的财物,即使是机器设备,亦不能成为本罪对象,但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对象,故意毁坏财物还包括生活资料。3、直接客体不同。破坏生产经营罪所侵害的是国有的、集体的以及个人的生产经营正常活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因此是否具有“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成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本质区别,故意毁坏财物罪,其目的是使财物本身部分或全部丧失价值或使用价值;破坏生产经营罪,其目的是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本案中,龚某某等人因开设赌场生意不好,邀约他人采取蒙面、持械打砸的手段,故意砸坏他人客厅内的桌子、饮水机、玻璃酒柜、门窗等财物,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