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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就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答记者问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5-30 21:15 阅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就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9月2日电(记者隋笑飞)今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2006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暂行规定》作出修改。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已于9月1日实施。所作的重要修改是,取消原来录入和查询范围的限制,由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在新规定实施之际,记者就检察机关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对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问:检察机关办什么要取消行贿犯罪档案录入和查询范围的限制,把其扩大到所有领域?
 
    答:中共中央2008年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指出,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把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行贿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高检院根据中央的部署要求,认真总结了三年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情况,认为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是必要的,作用是积极的,体现了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贿赂犯罪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鉴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良好实效、遏制贿赂犯罪的应用价值和广泛的社会需求,认为取消行业领域限制的时机已经成熟。为此,经慎重研究,决定扩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录入和查询范围,取消原仅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领域实行录入和查询的限制,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暂行规定》作出修改,以加大贿赂犯罪成本,发挥更强的警示和震慑犯罪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秩序规范有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最近召开的国家预防腐败局第三次预防腐败联席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就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作了汇报,受到与会各方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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