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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5-30 20:46 阅读:
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法规标题】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颁布单位】公安部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10年03月31日
【全  文】 
 
  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
 
、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
 
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给予
 
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
 
人员以下奖励:
 
  1、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
 
10000元以下奖励。
 
  2、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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