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海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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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夸“有关系”的刑事律师,你还敢请吗?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6-01 17:41 阅读:

尹海山律师

  

   今天去见了个当事人,她儿子的案子一审辩护失败,想要打二审,咨询会见的过程中,她不断地向我抱怨一审律师,述说其如何不尽职,如何骗了她十几万的律师费,她的抱怨,我听在耳里,其实是有些反感的,虽说同行相轻,但是,既然同为律师,她在抱怨上一个的时候,其实,心里大概也在打量,想着现在这个律师会不会又是一个骗子吧?况且十几万的律师费,对于涉案金额近亿的案件,并不算多。

 

  实在听不下去了,打断她,问她:“既然他被你说得如此糟糕,那你当初为何要请他呢?” 她回答我:“那是因为当初不懂,去见那个律师的时候,他保证可以胜诉,并夸耀自己在某法院有极好的人脉, 完全搞得定事情”,有了这个承诺,她也就放心交给他去办理了。

  实在地说,哪个行业都有些害群之马,在本人看来,刑事律师行业中,害群之马最典型的标志就是向当事人承诺:“百分百胜诉,”“百分之九十打赢”“关系好、搞得定”这一类了。但是,现实情况下,很多当事人都特别吃这一套。概因惹上刑事官司了,总是难免慌乱急躁,病急乱投医,听到有人保证承诺了,就如同溺水者抓到的那根稻草,也就一厢情愿地托付过去了。这是人的本性,不能过多责备当事人。 但是,如果你恰好来这里读过这篇文章还是去走这条路,我也只能说你是活该,是你蠢了。
 

  为什么说喜欢和当事人夸耀“有关系”的刑事律师是个坑呢?
 

  本人出来当律师之前,恰好在司法部门从业近7年。在机关干过的人都知道,体制内的人谨小慎微,即便同一个部门间的人也是相互有竞争,相互有提防的。即便要讲人情,最多也就是在一些可上可下的小事上,高抬贵手一下,断不可能为了一个人情,而给自己背上大的风险,那么如果是为了钱,有没有人愿意背这个风险呢?通常而言,可能性也不大, 关键在于,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不同:民事案件只有法院一家在审理,而刑事案件要经过“公安”“检察院”“法院”三个部门的审理(也就是俗话说的三道工序),三个机关间有相互牵制和监督的功能,前面公安的意见可能被后面两家给改变、或者否定,(当然,检察、法院否定也要有充分的、能摆上台面的理由。否则,承办人本身也有风险)。而作为法院承办人,如果他的判决太离谱,也会被前面的检察机关抗诉。那么这种情况下,假设你是公安、检察、法院的承办人,如果你知道你今天对案件做出的决定,并不是最终决定,后面依旧有很多不确定的可能性。你还能仅仅因为爱财就做这样危险的事情吗?你今天做的决定,(比如说,违规判了个无罪或者轻罪)明天被别的机关否定了,当事人不会回来找你算账吗?这样的财谁会拿得安心呢?

 

  所以,至少在刑事案件中,这种作弊的可能性是要小得多的。这就是刑事案件在机制上不同于民事案件的一个特点。这种作弊情况有没有呢?肯定还是有的,但是概率可以说是很低的,尤其像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因为司法机构的人也太多了。不像小县城里,转来转去就是两三个法庭,几个法官。常年累月的,律师和全体法官都混了个脸熟也是有的。
 

  至于有些律师吹嘘可以一次性搞定公检法三家的人,那就更离谱了。在上海、北京这种大城市,如果你相信了这样的话,只能说就太没有社会常识了。以上海为例,总共十几个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这些机构相互独立,人数近万。如果真能搞定,那这样的人,可以称“上海王”了,来做律师真是屈才了。
 

  最关键的一点,假设某个律师果真碰巧是与某位检察官、法官交情颇深的。也就是真的属于“有关系”的律师。 会不会有这种情况呢?也是会有的。但是,这里有个关键点,这位律师好歹也得先弄清楚法院、检察院的承办人是具体的哪位,是不是自己那个熟人才行。 而当事人第一次找律师的时候,通常都还没有确定案件具体的承办人。案件可能才刚刚从公安开始,或者刚到检察院,那么,他又如何能确定几个月以后案件会由自己那位熟人来承办呢?有这种预知能力,那就不是律师,是先知了、半仙了。
 

  所以,告诫各位当事人,一开头就和你吹嘘“有关系”的律师,最好还是敬而远之吧,尤其是再借此来和你要个几十万的时候尤其要谨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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