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海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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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经济犯罪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也是公司,企业被牵扯进刑事案件比较多的一类。公司、企业涉及职务侵占案件基本上都是因为单位员工及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了公司财物。对于这种情况,一旦被发现,且数额比较大,多数单位会选择报案处理。
但在司法现实中,公安经侦部门立案比较谨慎,很多时候,如果报案人不能及时抓住重点、思路清晰地将清楚事情,可能会导致无法立案,反而打草惊蛇,因此,报案人了解一些职务侵占立案的规律和经侦办案人的思路是有必要的。
一、不要指望你提供一个线索,报案后让公安人员帮你去侦查,也不要指望公安机关受理报案的民警能够耐心细致地听你讲完每一个细节。由于平时工作繁琐,大多数公安耐心都不那么好,而且很可能你遇上的窗口民警并不具备多么扎实的办案经验(有经验的办案人员一般都不在窗口做接案的工作)。你需要尽快清晰、直观地向接受报案的民警展示存在犯罪事实,以及该事实指向的具体嫌疑人。为了让公安尽快清晰了解事情来龙去脉,职务侵占报案人在报案前应当梳理以下问题:
1、被职务侵占的公司财物是什么?
2、被职务侵占的财物价值多少?(根据2016年出台的司法解释,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6万元人民币,低于这个标准公安立不了案)
3、锁定的犯罪嫌疑人是谁?在公司担任什么职务?(这里应着重叙述嫌疑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文件。)
4、嫌疑人通过什么手法实施职务侵占行为?是一次作案还是多次作案?有没有留下什么犯罪痕迹?(报案人如果能取到一些书证、银行单据最好)
5、嫌疑人是单独作案还是与他人合谋共同作案?
6、被嫌疑人职务侵占的财物去向?
以上问题报案人如果能够查清楚,最好在报案材料中一条一条详细列明并附上证据。如果不是每一条都能搞清楚,那最起码应该搞清楚前3项。此外、报案人应当持有公司、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公司委托其代为报案的授权文件,。
二,对于报案,公安都要审核,看一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在受理职务侵占罪报案的时候比较关注以下四项:
1、首先是管辖权的问题。管辖权又分地域管辖和案件管辖。地域管辖是指职务侵占发生在该受理机构的行政辖区。根据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其中之一发生在受理报案的派出所、公安局辖区内,就符合这个条件。
2、公安民警会审查来报案的行为是属于职务侵占案件,还是劳动纠纷、或者股权纠纷?
司法实践中,一些公司和员工发生劳资纠纷后,找借口栽赃员工犯罪、打击报复的事时有发生;有时候公司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争执,一些股东也会想借公权力之手,给另外一些股东扣上侵占公司财物的帽子,公安审查就是要把这些情况给过滤掉。
3、报案人所陈述的情况是否足以证明存在职务侵占行为?涉案的金额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公安立案必须要有扎实的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并且犯罪事实指向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报案单位也许没有能力将所有的犯罪事实查清楚,但是,起码要保证能查清楚一件犯罪事实,并且这一件职务侵占犯罪的涉案金额达到或者超过立案标准的规定(即超过6万元人民币)。 比如,A员工分9次共计侵占单位50万,只要单位能够实实在在拿到其中一次的证据(金额须超过6万元),哪怕其他的作案行为、金额、手法都暂时还不清楚,也已经达到立案条件。http://www.falv119.net
4、嫌疑人的身份是否确实属于报案单位的员工?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提是嫌疑人是公司、企业的员工,这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所以,如果没有这层身份,不能作为职务侵占罪立案。判断身份的依据一般是劳动合同,任职文件、缴纳的社保等。当然,即便不具备公司员工的身份,也是可能构成犯罪的,比如:盗窃、诈骗等等,但罪名就有变化了。
三、职务侵占罪立案的捷径
单位发现员工犯罪行为后,如果能趁其还没有防备时突击进行内部谈话,审查,并让其写下保证书,悔过书,将会有助于立案成功,如果在这些书面证据中员工主动承认实施了职务侵占行为,那么事情就一目了然,立案就不会有多少难度。如果不能让嫌疑人主动书写、签字。在谈话的过程中录音一些内容也很可能有帮助。当然,这得根据不同案件具体来分析。
四、股东职务侵占单位财物是此类案件立案的难点
股东侵占单位财物的案件不少见,但这一类案子报案(立案)比较麻烦,因为这一类案件在现实中往往还与其他的经济纠纷、经济官司相牵连,有时候 是几个股东之间的纠纷,有时候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纠纷,有时候被告发的股东还是公司法人,所以,对于认定案件性质是刑事还是民事?是股权争议还是刑事犯罪?角度不同结论各异,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一贯比较小心,因此,如果是涉及公司股东职务侵占的案件,建议在报案前找专业律师详细咨询为妥。不能在此用一两段话简单概括。http://www.falv119.net
附: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原《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条文,内容已被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所修正,修正后的条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十一:
二十九、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1、《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根据2016年4月18日生效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6〕9号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因此,上述司法解释已经将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起点,分别调整为6万元和100万元。
1)职务侵占金额在到6万元至100万元间的,系职务侵占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职务侵占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系职务侵占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