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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于权:法官为什么如此牛?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5-25 17:06 阅读:
法大于权:法官为什么如此牛?
 
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美国政治文化最大的特点是,美国人对“权力侵犯权利”有着深刻的忧虑和高度的警惕,如果用一句话概括美国政治文化的特点,就是“权力是靠不住的”。今天“读写客”推荐的文章,正是揭示美国政治现象背后逻辑。
 
在美国,宪法对执法者和立法者的约束主要是由司法部门来实施的,这就是司法审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议会立法和行政机构的所作所为不合法。美国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曾在其《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一书中提到一个他经常被其他国家的法官、律师和学生问到的问题:“既然美国最高法院并非民选产生,总统、国会以及普通民众为何要遵循最高法院的判决呢?”这个貌似天真的问题问出了很多国家尤其是法治不健全的第三世界国家民众的心声。仔细想想,大家都是人,都是一双眼睛两耳朵,凭什么要听那几个大法官的?
 
  时至今日,是人民的信任,推动最高法院确保宪法不沦为一纸空文;是人民的信任,促使最高法院确保宪法充分发挥其促进民主、维护个人自由、造福广大人民的职能。我深信最高法院能够继续维系人民的信任,并通过尽职履责,确保宪法流芳百世。
 
  ——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
 
  如果说平民百姓无权无势必须遵纪守法,那总统是三军统帅,国会掌握财权,相比之下,联邦法院既没有枪也没有钱,只有几百名赤手空拳的法官,怎么可能和另外两个强势机构平起平坐呢?怎么能保证司法体系的独立决策不受行政和立法机构的干扰呢?
 
  要保护法律公正、确保司法独立,首先得确保法官不能轻易失业、下岗,或被其他权力机关开除。在美国,只有两种公共职业没有强制退休的规定,可以终身任职:一是大学教授;二是联邦法官。前者是为了保证思想和学术自由,后者是为了保证司法独立公正。1787年《美国宪法》就明确,司法权与立法和行政权平行独立,设立最高法院,确定法官终身任职,其酬金不得减少。
 
  问题是,美国总统和国会都是有党派之分的,历史上出现过总统和国会多数议员是同一党派的情况,万一这时候立法权和行政权团结一致,把不听话的法官给罢免了,法治还存在吗?这样的危险并不是没有发生过。
 
  19世纪初,时任美国总统的杰斐逊和大法官蔡斯政见不一,前者属于共和派,后者属于联邦派。杰斐逊上台后,蔡斯依仗着终身俸禄的保障,在法庭上借题发挥,猛烈抨击杰斐逊和国会。杰斐逊以牙还牙,想方设法让众议院在1804年提出弹劾蔡斯案,负责判决的是参议院。当时参议院中共和派超过三分之二多数,但不少共和派最终还是被蔡斯的辩护律师说服了,法治的信仰终于胜过了党派的考虑。共和派没有能够争取到定罪所需要的三分之二多数,蔡斯逃过一劫。
 
  蔡斯案树立了一个良好的先例,阻止了对弹劾权的宽泛解释,最终避免了基于政治原因而将法官免职的潜在危险,由此支持了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1805年以后,美国一共出现过11起弹劾联邦法院法官的案子(6次定罪,3次未遂,2次涉案法官在参议院审讯前辞职),但再也没有出现过因政治原因而弹劾的案子。
 
  与行政机构、立法机关长达一百多年的纠葛,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保住了联邦法官们的铁饭碗,使他们不至于被轻易地下岗待业,但是要让法官们成为从普通民众到政治精英都信服的最终判官,光凭终身不失业、没有后顾之忧是远远不够的。
 
  更何况,美国是联邦制,美国的司法体系不仅包括联邦法院,还包括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5个属地的分立法院系统。州和地方法官多数都不是终身无忧,其产生方式包括州长任命、全民选举和立法机构选立,而且多数任期有限,50个州中仅有3个州规定法官终身任职。
 
  那么,政治精英对法院的遵从是因为法官至善至能、英明神勇、永远正确、从无失误吗?事实似乎比这复杂得多。不少美国的州和地方法官是靠选举出来的,这可以避免州长和地方主官在任命法官时任人唯亲,但也提高了司法腐败的可能性。“拿人手软,吃人嘴短”,为得到资助或利益集团支持,法官在判案时可能会身不由己,倾向于自己的“恩人”和“金主”。20世纪80年代,美国联邦执法机构对芝加哥地方法院系统发起一次清查行动,结果17名法官被逮捕,其中15名被判有罪。2014年1月,费城一个地方交通法院被一锅端,9名法官都因为涉嫌腐败而被捕。
 
  那联邦最高法院呢?是不是没有被解雇之忧就能不偏不倚、公正廉明?似乎不是。1857年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中,大法官判定黑奴德雷德·斯科特没有公民权,被很多人视为美国内战的导火索;1896年普莱西诉弗格森案中,最高法院判决种族隔离并不违宪,导致种族隔离政策延续了半个多世纪;1944年是松诉美国案中,法院判决罗斯福总统战时“以集中营安置日裔美国人”的做法合宪,给美国宪政史留下了一个巨大的污点……
 
  更何况,法官也是人,而“有人的地方就有左中右”,美国最高法院的九个大法官向来都不是“思想一致”,有的是右翼保守派,有的是左翼自由派,还有的是中间派……右翼保守派反对堕胎、支持死刑、主张枪支持有权、反感平权法案和肯定性行动,左翼自由派对这些问题的立场则截然相反。数据显示,大法官们之间的意识形态斗争非常激烈。2008年至2009年,大法官们裁决的74起案件中近一半是5票比4票或者6票比3票通过,而此前三年仅有30%的案子如此。
 
  选自《权力是靠不住的:美国政治文化探析》,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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