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海山律师
当前位置: > 刑事程序 > 起诉 >
提起公诉的条件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1-20 16:08 阅读:
 
1、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对于符合第(2)项情形的,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 
 
2、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
 

相关案例

查看更多内容

本站相关案例及文章

提起公诉的条件司法解释

查看更多内容
上一篇:如何完善轻刑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
下一篇:规范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程序
相关文章
尹海山律师

友情链接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969号谷泰滨江大厦13层1301室(南外滩 靠近董家渡路)电话:18616344909 EMAIL:86054476@qq.com
Copyright 2015-2022 上海辩护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04137号-1
 
QQ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186-163-4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