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海山律师
当前位置: > 刑事百科 >
六方面措施完善毒品犯罪证据收集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1-14 10:26 阅读:
 
 
作者:侯向东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毒品犯罪案件的线索来源和侦破经过,是认定毒品犯罪案件至关重要的前提条件。当前,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部分毒品犯罪案件存在案件线索来源不清、侦破过程模糊,忌讳说明技术侦查措施,以及收集客观证据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等问题,导致证据不足、证据有瑕疵或是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等,影响案件办理质量。鉴于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六个方面予以完善:
 
  毒品犯罪案件专人办理。由于此类案件犯罪手段隐蔽性强,获取证据的难度相对一般刑事案件大得多。专人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实现办案专业化,有利于提高取证质量。
 
  对侦查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全面收集侦查单位、侦查人员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听取检察院、法院等相关单位对此类案件办理的意见、建议,举办专门业务培训班,有针对性地提升侦查人员整体收集证据能力和水平。
 
  制定统一规范的办案细则。上级侦查机关可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一套统一规范的毒品犯罪案件办案细则,以便侦查人员全面、及时、规范取证,提高整体办案质量。
 
  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对侦查终结的毒品犯罪案件,是否及时、全面、规范收集证据,是否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准,均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监督和审核作用,对案件质量严格把关,一旦发现没有及时、全面、规范收集证据的情形,马上采取补救措施予以完善,避免质量不高的案件流转到起诉、审判环节。
 
  有效利用通过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证据。刑事诉讼法已经将重大毒品犯罪纳入技术侦查措施实施的范围,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案件范围、审批程序等进行了严格规定,确保侦查机关依法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破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据此,制定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破获的案件证据转化操作规程,既能做到规范化执法,又能有效运用合法证据。
 
  对执法活动重点环节进行录音录像。侦查人员抓捕犯罪嫌疑人,对查获的毒品等物证的提取、扣押、称量、取样等工作,搜查、检查或现场勘验,以及提讯犯罪嫌疑人等执法活动重点环节,进行录音录像,有效固定取证过程,规范执法行为。
 
  (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相关案例

查看更多内容

本站相关案例及文章

六方面措施完善毒品犯罪证据收集 司法解释

查看更多内容
上一篇:服刑犯漏罪应由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
下一篇:防卫过当不属于故意杀人“情节较轻”范围
相关文章
尹海山律师

友情链接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969号谷泰滨江大厦13层1301室(南外滩 靠近董家渡路)电话:18616344909 EMAIL:86054476@qq.com
Copyright 2015-2022 上海辩护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04137号-1
 
QQ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186-163-4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