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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建林结合羁押制度谈—— 审前羁押制度仍存缺陷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5-23 22:28 阅读: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之一就是对包括审前羁押制度在内的刑事强制措施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以满足司法实践的切实需要,因应刑事司法的发展趋势。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在《法学家》上发表文章《论我国审前羁押制度的完善》中指出:
 
  从修法目的来看,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试图从条件与程序两个方面强化对羁押适用的规则,以防范不应当或不必要的羁押,在大方向上体现了非羁押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的基本理念,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防止羁押泛滥适用的效果。但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并未触及审前羁押制度的一些根本性缺陷。
 
  首先,并没有改变现行审前羁押制度不区分逮捕与羁押的基本制度框架,从而也就仍然无法在逮捕与羁押之间建立有效的司法审查制度。
 
  其次,依旧难以改变当前审查羁押制度中司法救济虚无的现状。一方面,被羁押人请求复查羁押必要性或者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途径与程序仍然缺失,羁押救济难的问题难以从根本上得到缓解;另一方面,虽然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负有复查的职责,但却没有对检察机关启动复查的条件、期限等作出硬性规定,这很有可能导致检察机关怠于履行此项职责。
 
  此外,针对超期羁押,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纠正超期羁押的具体方式、途径以及效力等依然规定不详,这同样可能导致针对超期羁押的司法救济难于实现。最后,并未解决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混同的问题,对于羁押期限的延长亦缺乏明确的程序控制,从而使得办案机关仅凭办案需要来确定羁押期限的问题难以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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