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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概念及构成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5-31 10:12 阅读:
受贿罪的概念及构成
 
 
 
一 、概念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务人员的正常管理和公务人员必备的廉洁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1、利用职务上便利。 2、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3、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已经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办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间向请托人收取财物的,不能构成本罪。但是,根据2000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四)主观要件
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仍希望并追求该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三、认定
(一)区别本罪与一般受贿行为的区别
 
关键在于查明受贿的数额大小和情节轻重。根据刑法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构成受贿罪。个人受贿不满5000元,但情节严重的,也应以受贿罪论处。
 
(二)本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本罪与贪污罪的主体都是特殊主体,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二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本罪主体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2)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获取他人的财物,而贪污罪则是非法占有本人主管、管理或者经手的公共财物。(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主要表现为两罪的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贪污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在一般情况下只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只有在索贿时才同时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而贪污罪则是同时侵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公私财物,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公共财物。
 
 
 
四、量刑
 
本罪的量刑比照贪污罪
 
(一)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 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受贿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五)索贿的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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