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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办理走私案件的权利义务: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5-31 10:11 阅读:
刑事律师办理走私案件的权利义务:
 
  1.向海关缉私部门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4.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主要职责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对海关缉私部门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在行使其职权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律师应当在海关缉私部门安排的时间、地点会见犯罪嫌疑人,并应当遵守会见场所的有关规定。对违规定的,侦查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应当经海关缉私部门准许;
  3.律师会见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海关缉私部门批准;
  4.律师不得受聘于同案的两名或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
  5.律师在侦查阶段不得查阅案卷材料;
  6.律师在侦查阶段不得泄露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教唆犯罪嫌疑人、证人作虚假陈述,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隐匿、毁灭、伪造、转移证据或者进行其他干扰缉私部门执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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