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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主要内设机构的职责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5-31 10:13 阅读:
检察院主要内设机构的职责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刑事立案侦查等工作。
 
  3、渎职侵权检察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刑事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支持抗诉等工作。
 
  6、监督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申诉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负责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9、纪检监察部门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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