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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是为什么?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1-02 11:34 阅读:
 
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警察通常都会给家属寄去“拘留通知书”。
 
“拘留通知书”可以直接交给近亲属,也可以寄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如果属于寄到户籍地派出所的这一种情况,视地理位置不同,邮件在途时间也不同,一般而言2个星期左右都是正常的)。
 
但是,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都会给家里寄“拘留通知书”。法律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可以不寄通知书。具体法条如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一百二十三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除以上法条规定的情况外,有极少数犯罪嫌疑人被抓后不交待自己姓名、信息的,客观上也会出现无法寄出拘留通知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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