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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犯罪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1-15 16:16 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8 条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作了详细的规定,把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具体分为无责任能力、限制责任能力和完全责任能力三种:

  1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诉法》的规定,鉴定的医院必须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后,不能放任其自由,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 2 、 3 性质的精神病人也必须经法定程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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