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海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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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监视居住
拘传
新刑事诉讼法下的强制措施
从律师辩护的视野看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制度的改革
新刑诉法关于强制措施的重大变化
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的逮捕必要性审查辩护
从一个信用卡诈骗罪的不予批捕说起:逮捕前律师介入辩护极其重要
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对检察机关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监督困境的思考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论我国审前羁押制度的完善
我国侦查羁押期限延长制度的立法完善
刑事案件羁押情况分析与检察监督
拘留逮捕制度改革与完善刍议
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原则的比较考察
取保候审亟待完善制度摆脱适用困局
监视居住保留论_反思与出路
刍议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实践及完善
附条件批准逮捕制度的实证分析
如何计算拘传中“12小时”
公安机关如何实施逮捕?
最高检:十二类人符合必备条件后无需羁押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探究
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的逮捕必要性审查辩护
刑事拘留不宜一味适用较长期限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生哪些情况的,可以对嫌疑人先行
对适用取保候审的调查与思考
被刑事拘留后,有权机关会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的续保手续当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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